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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违法!

2024-09-12 10:57:39?陈有玉?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惠萍   

东南网9月12日讯(通讯员 陈有玉)9月10日上午,肇事车辆驾驶员来到三明高速执法支队大田中队接受调查处理,赔付路产损坏费用;同时执法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车辆驾驶员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行为罚款的行政处罚。

9月6日10时30分许,三明高速执法支队三大队执法员接到报案称,泉南高速公路吴山收费站外广场路灯被撞损坏。执法员到达现场后,发现路灯折弯严重,但是现场未发现肇事车辆。执法员随即联系大田机维站技术员,调取事故附近监控,经过半小时排查,锁定肇事车辆。执法员通过交通执法平台查询该车信息,并最终找到肇事车辆驾驶员。驾驶员承认自己因操作不当撞坏高速公路设施,未向相关部门报告直接驶离现场的违法事实,并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三明高速执法支队温馨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七十八规定,造成公路损坏的,责任者应当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并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现场调查。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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