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际> 社会博览 > 正文

一名日本籍女子因贩毒在马来西亚被判处死刑

www.fjnet.cn?2013-03-28 13:37? 微博?来源:环球时报 我来说两句

【环球网综合报道】据《日本经济新闻》3月28日报道,一名日本籍女子因为携带大量毒品入境马来西亚,被马当局以“危险物品不正当交易罪”二审判处死刑。据称,这名日本人叫竹内真理子,原为一名护士,在一审中曾被法庭判处死刑。此次为二审,吉隆坡一郊外法庭维持原判,驳回上诉。另外据称,因为马来西亚是三审制,所以该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表示将会继续上诉。

报道称,二审法庭审判长在法庭宣布:“没有发现可以推翻一审判决的事实。”竹内在听完判决后,对相关人士透露说:“对驳回上诉的判决事先都预想到了。”

据报道,竹内自一审以来就一直声称:“自己只是受人委托帮助携带行李,并不知道行李中有什么东西。”竹内以此来申诉自己的清白。

不过,在2011年10月下达的一审判决中,法庭认定竹内知道行李中包含毒品。据称,竹内在法庭上未获得陈述机会,甚至连证人的取证调查都没有进行。

近年来,因贩卖毒品触犯当事国法律,已有多名日本人在日本以外的国家被判处死刑。2010年4月,日本人武田辉夫、鹈饲博德、森胜男因走私、贩卖毒品,在中国大连市被执行死刑;2011年12月,2名日本人因涉嫌在中国广东省东莞市贩卖毒品达8公斤,分别在中国广东省被判处死刑和死缓。

日本《读卖新闻》曾经发表文章提醒日本国民,在中国、泰国、马来西亚以及新加坡等16个亚洲国家,贩毒都可以被判处死刑,对象不但适用于其本国人,也适用于包括日本人在内的外国人。(实习编译:杨杰 审稿:王欢)

  • 责任编辑:蓝晓梅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_皇冠比分网_皇冠体育投注-【唯一官方网站】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