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明明白白承诺,注重公开性。承诺事项确定后,党组织和党员要分别签订由县委组织部统一制作的承诺书,召开承诺大会,举行承诺仪式,做出公开承诺。承诺的事项通过一定形式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主动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党组织的承诺书必须由支委会成员逐人签名后,在政务、村务、党务公开栏上公开,并通过广播、发放明白纸、公开信等形式,使公开承诺的内容家喻户晓,便于党员和群众监督。乡镇、村两级党组织的承诺书分别上报县委和乡镇党委存档备考,并报蹲点联系的县级领导干部和乡镇班子成员,实行上对下督促,下对上监督。党员承诺写入承诺书,在党务公开栏公开,有的还将党员承诺内容制匾悬挂在党员活动室,有的将承诺书制作成便于随身携带的提醒卡片或便于摆放的警示标牌,有的将党员承诺过程全程录像并制作成光盘,便于今后考核。
三是扎扎实实履诺,确保实效性。为避免双向承诺制流于形式,防止出现“承”而不“诺”,“诺”而不“践”等情况,县委建立了双向承诺内容登记制、履诺情况通报制、承诺事项“销号”制、承诺办理责任制、联系领导跟踪督办制等多项制度。党组织对承诺事项的进展、落实情况,不定期向党员、群众公开。党员承诺实行半年一督查,一年一考核,并通过会议、广播等方式不定期提醒党员把书面承诺化为具体行动,支部指定专人、设置专簿记录党员履行承诺情况。各乡镇成立专门的督查小组,深入到支部进行跟踪问效,在问效过程中,对少数未全面兑现承诺的党员,视其具体情况或予以口头提醒,或批评教育,或限期改正,或进行诫勉谈话,对虽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且影响较大的党员给予必要的党纪处分。
四是认认真真评诺,增强公认性。下级党组织履诺情况,由上级党组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建责任人和干部考核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考核时,分别召开测评大会,由党建责任人对照年初承诺内容,向党员、群众分项做出说明,接受党员、群众质询,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将评判的尺子交给了普通党员群众,让大家说了算。对因客观因素造成难以兑现的,必须向党员群众解释说明清楚;对无故不履行承诺的,责令其限期完成。党员承诺结合民主评议党员,由党员个人向支部大会做出说明,并做自我评价,接受评议。在自我评、互相评、群众评的基础上,党组织按照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对党员履诺情况给予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及时公开。各级党组织对兑现承诺好的党员,授予“践诺标兵”、“履诺模范党员”等光荣称号,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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