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低碳经济的哥本哈根会议,对于全球气候变暖问题的解决,无疑是一次具有重大意义的会议。从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首次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到1992年6月,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21世纪议程》,再到哥本哈根会议提出的低碳经济,这确实标志着在解决能源与环境问题上,当代人类正在从倡导共识向具有强约束的统一行动迈进。
我们在积极应对低碳经济的同时,还应当保持清醒的认识。造成当代人类文明困境的根源来自于工业经济模式,拯救人类文明迫切需要一次经济模式的革命。虽然低碳经济已经开始从外部触动了工业经济模式,但低碳经济仍属于在保护既得利益前提下的外生解决方案。我们在积极应对低碳经济的同时,还应当认识到低碳经济的局限性,特别是低碳经济中所包含的三个悖论更需要我们关注与研究。
第一个悖论:从经济学原理讲,低碳经济要求在公共产品框架内来实现,而低碳经济却是由追求本国私利最大化的主体来实施的。这将使低碳经济的有效实施大打折扣。
世界各国聚集在哥本哈根通过协商谈判的方式来推进低碳经济,这件事本身说明低碳经济属于公共经济的范畴。或者说,联合国召开这样的气候变化大会,也是希望在一个公共经济的框架内得到解决。那么,哥本哈根会议是否存在着满足在公共经济框架内推进低碳经济的条件呢?如果从满足实施低碳经济的原理与机制来看,我们会发现,在这样一个良好愿望的背后,存在一个很难解决的悖论。这就是联合国所期望的公共经济解决方案,是由追求私利最大化的主体参与实施的。
按照公共经济运行原理,低碳经济在公共经济框架得到有效解决的前提是,实施低碳经济的主体也必须是一个能够代表公共利益、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的主体。在市场经济中,公共产品供给之所以不能交给私人组织来承担,就是因为追求私人利益最大化的私人组织不存在满足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的动力机制。那么,在联合国召开的世界气候大会中,作为参与低碳经济的各个国家能够以公共组织的角色、以公共利益的代表来实施低碳经济吗?显然这是不可能的。在工业经济决定的世界秩序与文化环境中,各国政府虽然属于代表公共利益的公共组织范畴,但作为公共组织的代表只在本国范围内才成立。而在国际交往中,国家却是一个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私人组织。联合国把这些追求私人利益最大化的国家,召集在一起解决关系全人类的公共问题,就会受到极大限制。这正是我们对哥本哈根会议推进低碳经济不能抱有更理想的预期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