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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修泽:尽快建立资源环境产权制度
——与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常修泽教授的对话
www.fjsen.com?2009-12-25 11:05?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我来说两句

据《联合国气候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等文件,碳资产--这种逐渐稀缺的资产,在《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前提下,出现了“流动”的可能。从产权经济学来看,这种“流动”埋下了产权交易、产权界定的基因。这次哥本哈根大会无一例外地谈到碳交易,也由此而来。

产权经济学家哈罗德·德姆塞茨(Demsetz Harold)讲过,产权是“使自己或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依此衡量,环境领域也有“使自己或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

中国经济时报:即是说,引入产权概念,是解决大气污染、环境危机的关键所在。

常修泽:在现实经济中,对于环境污染等“外部性”问题的治理,有两条思路:一条思路,由政府进行干预,如对排污者征收“环境污染税”等。国务院批转的《2009年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今后几年应“加快理顺环境税费制度”,研究开征环境税;另一条思路,就是以“交易成本”分析的方法,即通过产权关系来解决环境污染等“外部性”问题。对于前一条思路,人们比较熟悉、比较重视;而对于后一条思路,即通过产权关系来解决环境污染等“外部性”问题,人们过去比较陌生、比较忽视。

现在中国的情况正在发生变化。这里有一个新的理念--“建立和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一个是“资源有偿”,一个是“环境补偿”,这“两偿”是什么?背后的深层理论是什么?都涉及产权的实质--“使自己或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问题。所以,提出建立环境产权制度正是现代产权制度体系的题中应有之义。

现代产权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经济时报:我们理解资源产权无非就是矿山、土地、草原、江河湖泊等的所有权。环境产权与之相类似,但又过于抽象。两者有什么差别?


责任编辑: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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