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整个社会是公平正义的,才能保证每一个社会成员享有尊严;同时,每个人都要尊重自己,自爱、自重、自律然后才有尊严
人民的尊严从哪里来?
□袁浩
“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这是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深情之言。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人民的尊严”首次写进政府工作报告,充分彰显了国家领导人执政为民的施政理念,体现出党对各级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千百年来,无数优秀的中华儿女抛头颅、洒热血,追求的就是中华民族的尊严、中国人的尊严。正因此,“中国人民站起来了”的破晓之声,使亿万人民欢声雷动、泪流满面。新中国成立60年来,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到强起来,中国人在谋求民族尊严方面进步巨大。但不可否认的是,人民的尊严在一些地方却时被侵犯。特别是近年来一些基层单位不断制造出“躲猫猫”、“打酱油”、“喝开水”等雷人新词,就从一定层面伤害了老百姓做人的尊严。因此,“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一句看似平常的话,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里,却非同寻常、寓意深刻。可以说,尊严二字,表明中国共产党人尊重人权的理念和意愿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和新的境界。那么,人民的尊严究竟从哪里来呢?
第一,人民的尊严来自于国家的尊严。国富,然后民强。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国家必须兴旺富强。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人的尊严能离开国家的强大和社会的进步而发展。公民意识的成长也要与国家发展、民族利益紧密结合。“落后就要挨打”,何来尊严?这是中国近代史上的教训,我们要深刻铭记。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让中国从贫穷落后走上伟大复兴之路,中国在世界的地位愈来愈重要,富裕起来的中国人民腰杆挺起来了,那份扬眉吐气的自豪感,那种“我是中国人”的荣耀,无不透露出幸福与尊严。有位哲人说得好:“虚荣的人注视着自己的名字,光荣的人注视着祖国的事业”。国家有尊严了,人民才会有尊严。
第二,人民的尊严来自于制度的完善。自由、平等和博爱是实现人的尊严的基本前提,民主、法治和宪政是实现人的尊严的重要保证。只有整个社会是公平正义的,才能保证每一个社会成员不受歧视,并享有尊严。在2004年第四个宪法修正案中,确立了“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原则,正式地把人权由一个政治、社会概念上升为宪法、法律概念,这实际上为实现人民的尊严提供了法律保障。
第三,人民的尊严来自于个体的自尊。保护和实现人的尊严,是全社会的事情,必须从每个人自身做起。首先我们每个人都要尊重自己,自爱、自重、自律然后才有尊严,才能赢得别人的尊重;同时,只有尊重别人,他人才会尊重自己,也只有充分享受权利并认真履行义务的成熟的公民才能真正成为赢得社会尊严的主体。我们常说的“人穷志不短”、“宁为玉碎不为瓦全”都体现了对人尊严的崇尚,对人精神的重视。在精神追求和物质追求同等重要的今天,在人的尊严和眼前利益之间,我们每个人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都要自尊、自爱、自重。如此,方能维护好自己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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