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是国家制度的首要价值
www.fjnet.cn?2008-04-02? ?来源:西岸时评    我来说两句
  3月18日,温家宝总理在与中外记者见面会上说:“要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如果说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那么公平正义就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首要价值。公平正义就是要尊重每一个人,维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在自由平等的条件下,为每一个人创造全面发展的机会。如果说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是政府的天职,那么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就是政府的良心。(见2008年3月18日新华网)温总理的这段话,既道出了执政的价值取向,也说出了人民群众的心里话,讲得多好啊!

  保障人权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提。用温总理话来说,就是“尊重每一个人,维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在自由平等的条件下,为每一个人创造全面发展的机会”。对此,政府无疑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人的生存权无疑应该放在人权的首位。试想,肚子都吃不饱,何谈自由、民主等其他权利?在这一问题上,从国家到地方近年来做出了积极努力。例如,大力推进就业和再就业,为每个人提供就业机会;推行希望工程和在中小学实行学杂费全免政策,让孩子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开展农民工工资追讨专项治理,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实行全民医保、低保等制度,保证每个人都享有医疗、生活的保障.......但是,无庸讳言,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却没有对这一问题予以足够的重视。最明显的例证是,有的地方为了创造政绩,剥夺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却没有给他们提供再就业机会和生存的基本保障。类似现象,并不鲜见。

  合理分配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社会问题说到底是以利益为圆心,以分配机制为半径,通过政府这个圆规,把利益格局这个圆画圆。应该说,国家在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社会财富得到积累之后,已经开始关注这一问题。但不能否定的事实是,目前存在着明显的社会分配不公。以电信、电力、金融、石化等大型垄断、国有控股企业为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简直是个天文数字。年收入100万元乃属平常,300至500万元也不鲜见。中国平安7名高管税前年薪超过千万,其中常务副总经理兼首席保险业务执行官梁家驹以4813万元税前年收入稳拿去年上市公司高管年薪收入的头名。他们的收入,较之企业内部普通员工的收入要高出上千倍甚至更多,更不要说同城市低保群体及农村贫困人口相比了。据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报告2006》提供的127个国家近年来收入分配不平等状况指标表明,中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已由改革开放前的0.16上升到目前的0.47,超过了国际上公认的0.4警戒线。因此,解决两极分化的问题,已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亟待破解的课题。

  公正执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法律是在协商、调解无法化解社会矛盾的情况下,通过公认的评判标准和强制的手段,为受害者和弱者提供支持,进而维护社会公平,伸张社会正义,这无疑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应该说,中国已从人治社会迈进法治社会,近些年来法律制度不断健全,司法正在走向独立,法律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司法机关为此做出了不懈的努力。但是,仍存在着权力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等问题,这无疑影响着法律的公正性,进而影响着社会的公平正义。因此,公正执法是需要严肃面对的问题,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显然负有重要责任。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不仅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首要价值,也是全体人民所期待的,而行是执政权的政府的责任不可或缺。对此,我们应该相信政府和司法机关的努力,这是我们的信心所在,也是全体人民的期待。(侯文学)

(责编:徐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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