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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房产申报直击贪官要害
www.fjnet.cn?2009-04-09 16:27? 东仁?来源: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    我来说两句

需要通盘考虑、备足后手

然而,除去房产申报中核查、甄别、确认房产归属的成本之外,这一举措面临的制度困境也相当明显。

首先,如果确有官员响应了申报的号召,“晒”出自己以“非正常低价”购得的房产,是否需要给予“豁免”?差额款项是否需要补足?这笔款项又交给哪个机构处理?另外,如果有官员申报的房产数量可观,像“炒房区长”或“土地爷”那样,即便是以“非正常低价”计算,总额亦明显“来源不明”,又将做何处理?如果豁免,是否纵容贪腐?如果不豁免,又怎能促成官员“坦白”?

治贪之策越是“准”与“狠”,就越需要“稳”,越需要通盘考虑、备足后手,以保顺畅与长效。

其实,说到底,党纪还需与国法充分对接,才能对贪官形成最大的威慑。

更重要的,由一地开风气之先,其勇气固然可嘉,但是没有全国性的法律支撑,局部的试验必将遭遇合法性先天不足的质疑。

举阿勒泰的官员财产申报为例。当地一名属于申报范围的官员,日前对这一制度发起“挑战”。这位官员说,在已经实施的《公务员法》中,并没有规定公务员必须要申报和公示财产,而且,这种做法与《物权法》中有关私人财产权、隐私权的条款也有冲突。再者,一些或与职务无关的人情往来,是否合理?是否应该申报?也需要明确界定。

房产申报作为财产申报的核心,如果没有立法的支撑,也不免会受到类似的挑战。而且说到底,没有立法后盾,举措再有力,再直击弊病,仍然带有浓厚的“人治”色彩,其效难以巩固。贪官们必然抱有投机心理---何必如实申报,拖到你调离,就是我的胜利。

如此一来,有关主导部门恐将处于尴尬境地:若强行推进,可能遭到官员的私下抵制或公然反弹;如果因此半途而废、不了了之,又反过来削弱了自身的威信。因而,不管是房产申报还是更大范围的财产申报,最关键的仍然是---尽快推进国家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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