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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厅何以替违法排污企业“保密”
www.fjnet.cn?2009-04-22 08:46? ?来源:西安晚报    我来说两句
  近日,黑龙江省召开2009年全省环境执法暨应急管理工作会议,邀请10余家媒体参会,而对有多少企业仍在违法排污等情况一概“保密”。部分记者难以理解退场。黑龙江省环保厅一位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说,这些材料是内部保密资料,不能让记者知道。(4月21日《新京报》)

  这起事件的吊诡之处在于,既然召集10余家媒体与会,却又将违规企业的情况“保密”。监管者既怕公开监督,又对被监管者网开一面,监管质量可想而知。

  环保部门和违法排污企业这种“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绝非偶然,而是具有普遍性。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环保部门本该依法履责,但由于排污企业发挥的财税作用,环保部门的执法阻力不仅来源于企业,也掣肘于地方政府。因此,环保部门的执法难以发挥监管者的公共效能,这是一种被打折和异化的监管之殇。

  这种监管之殇,是客观的体制之痛,也有主观上的原因。在生态文明成为主旋律的语境下,环保部门依然抱着固有的执法理念,说明环保部门还理不清权与法、责和利的关系,存在着犹疑不决和缺乏监管刚性。环保部门刻意为违规企业“保密”,让其免于被大众媒体曝光的尴尬,也许并非是“猫真爱老鼠”,正如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所言:“每次环评风暴都是场博弈。”博弈,道出了环保监管之殇的内幕:和违规企业博弈,环保部门并不怯场;环保部门最怕的是和地方政府的博弈。绕不过去的权与法的冲突,是环保监管之殇的主因。

  所以,要疗治环保部门的监管之殇,理顺管理体制很重要。但是,也不能将所有的问题都归结为体制。在现有体制框架之内,同样可以破解存在的监管难题。其一,是地方政府摒弃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思路,将生态文明和和谐发展作为决策根本。如果不鼓励污染式发展,污染企业当然也就没有了胆气,要么消失要么通过环保手段实现转型升级。环保部门当然也没有了权力预设的紧箍咒;其二,是环保部门应有刚性执法和履行职责的勇气。不管如何,作为执法部门,应以法律为准绳,否则损坏的是部门的公信力。

  环保部门替排污企业“保密”,规避媒体的曝光监督,终究让自己成为公共舆论批驳的靶子。此时,没有人去深究体制内的客观原因,也没有人去理会环保部门监管上存在的各种矛盾和困扰。人们只会追问,作为监管者,环保部门何以失察若此?公众的诘问,也恰恰是环保部门理应省思的公共命题。体制弊端不是搪塞的理由,执法困境亦非辩驳的由头,公众要求的就是理想的执法和监管状态,而这也是环保部门应尽的法责义务。(张敬伟)

(责编: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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