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顶替你,是你的荣幸?
冒名顶替者的父亲王峥嵘竟然是“全省人民满意的公仆”——— 湖南邵阳市隆回县公安局政委,他还对被冒名者说:“小罗,我认识你,是你的荣幸!”(5月5日《中国青年报》)
见过无耻的,但没见过这么无耻的。女儿没本事考上大学,冒充人家的名字上了大学。人家找上门,不诚心道歉,还说是人家的“荣幸”,这叫什么“荣幸”?难道遭强盗抢劫,也是被抢者的“荣幸”?
按王峥嵘的意思,我是公安局的政委,你是平民百姓一个,有人想巴结还没有途径,冒充你一下,那也是“看得起你”。就是这样的人,曾涉及受贿窝案,还被评为“全省人民满意的公仆”。这大概也是当地人民的“荣幸”,如果这也是“荣幸”,还有什么法律、道德、廉耻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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