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评论> 国是论 > 正文
个税改革能否推动财产阳光化
www.fjnet.cn?2009-06-19 14:52? 周东飞?来源:红网-潇湘晨报    我来说两句

中国财政部17日公布“个人所得税课题研究组”最新撰写的《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指出,进行个人所得税改革,目前应大力推进居民信用卡或支票结算制度,对个人金融资产、房地产以及汽车等重要消费品也实行实名登记制度。

和个税相关的话题屡次成为热点引发争议,这一次肯定也不会例外。且不说别的,仅仅是那个“提高个税扣除标准有损中低收入者利益”的结论,就足够公众想破脑壳来理解其中逻辑的精妙了。无论如何,我们都应当承认,官方、专家和公众在个税问题上还是有共识存在的,那就是现行的个税体制存在弊端,必须进行改革。而改革的路径也并不复杂,提高起征点、降低税率、改革征收方式是这个全方位解决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个税改革的真正复杂之处,或许在于个税的征管环境和改革的配套条件,这也是财政部上述报告所持的观点之一。比如,个税征收要实行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扣除,仅仅靠现行的单位代扣、单项征收的模式,是难以实现改革目标的。它要求税务征管机关必须掌握家庭成员的构成情况、每一个人的收入情况、家庭的综合支出情况等明确信息,只有在准确掌握公民财产收支状况的前提下,确定家庭纳税的准确额度才能成为可能。事实上,财政部报告中所提出的信用卡结算、金融资产实名、重要消费品登记等一系列制度,综合起来无不指向财产的阳光化。财产阳光化其实算不上一个新概念,已经实施多年的储蓄实名制便可以视作其中一项重要内容。

财产阳光化的意义并不局限于个税改革本身,一个手边的例子是,让人议论纷纷的官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其出台与执行实效就与财产阳光化休戚相关。关于这项制度本身,新疆阿勒泰和浙江慈溪等地都有所探索,但是他们也不得不承认,现阶段官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仅仅具有警示和预防意义。为什么备受尊崇的“阳光法案”在现实层面上,还难以发挥理论上惩治腐败的效果?最重要的原因在于,相关部门实际上无法普遍掌握和核对官员家庭财产的实际状况,这就使得官员的申报成了一种难于证实的、象征性的东西。我们承认对于个案(比如违法官员家庭财产状况)的核实是可能的,但那是一种高成本的调查方式,并不具备普遍的意义。官员家庭财产申报要真正具备威慑力,必然需要财产阳光化作支撑。

尽管如此,我们依然有必要对官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的探索者们表达敬意,因为作为结果的探索会对作为条件的改革形成一种强有力的倒逼。坐等万事俱备,最大的可能是永远也等不来这一天。阿勒泰、慈溪的探索,至少向社会提示了财产阳光化的紧迫性,何况官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本身也包含了推动财产阳光化的种种设想。同样的道理,个税改革也必将超越增收或者减负等自身的关注界限,对更具基础意义的财产阳光化形成有力的推动。

必须明确的是,所谓财产阳光化,它是指公民及其家庭财产能够准确统计的一种状态。达到了这样的状态,对于公民及其家庭的征税、补贴等行为便具备了科学的依据,而不是眼下这种粗放随意的管理方式。同时,只有实现了财产阳光化,官员家庭财产的申报和公开以及监督才有实质意义。但是,与官员财产的公开不同,一般公民及其家庭的财产状况是隐私的一部分,相关部门必须为这些资料的保密承担严格责任。今年两会期间,有官员反问“老百姓为什么不公布财产”,这只能成为一个笑话。财产阳光化对官员而言是一种可监督的公开,对民众而言是一种受保护的透明。


相关新闻
视频现场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