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休书休了妻子,这种在影视作品中常出现的古代“离婚”形式,让37岁的陕西洛川女子温麦侠亲身经历了一次。面对村委会开出的一纸“休书”证明,温麦侠的家人哭笑不得。(8月2日《城市晚报》)
不妨先来看看村委会今年6月份开出的这份“休妻证明”:“由于成玉峰(温麦侠的丈夫)有病,加之头脑不清,无法管理自己的妻子温麦侠和孩子,尽不到常人应尽的义务,现妻子又将分娩,成玉峰提出无能力再管妻子和孩子,经成玉峰家庭成员及直系亲属和村委会多次劝说无果,也无亲属有能力帮管。最后合议同意,成玉峰提出不要妻子和孩子的要求,特此证明。”证明上有成玉峰本人及其二叔成长印和安古村村主任李新许的签字,还盖有安古村村委会公章。
村委会开出的证明,让温麦侠的家人哭笑不得 华商报记者 王卫平 摄
仅从文字上分析,村委会出具的这纸证明至少能让人解读出两层意思:其一是证实温麦侠的丈夫成玉峰已经休妻,其二是表明村委会允许成玉峰放弃病妻。而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公民结婚或者离婚,必须持有效证件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其他政府机关无权受理。那么,人们不禁要问:安古村村委会凭什么开具“休妻证明”?谁给的村委会允许村民休病妻权力?
追根溯源,透过村委会开出的“休妻证明”,让人再次领略了封建法制思想残余势力的顽固。自西周时期起,中国古代的婚姻家庭制度中,便确立起了“七弃三不去”的离婚原则。所谓“七弃”,就是妻子具有“不顺父母、无子、淫佚、妒忌、恶疾、多言、窃盗”等七项条件之一者,丈夫可以自行离婚,并受法律保护。所谓“三不去”,就是妻子具有“有所取无所归、守三年丧、先贫贱后富贵”等三种情况之一,当遭遇丈夫离弃时有权不走或者提起诉讼,受到法律保护。显而易见,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会里,只有丈夫享有离婚的主动权,可以随便抓一条理由就把妻子休掉,而妇女却没有主动离婚的权利,无论如何受虐待和不利于妇女不幸,都只能“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听凭命运的摆布。同时,不可否认,这种封建法制思想残余,仍然在我们的社会里腐烂发臭,侵蚀着人们的肌体。
这纸令人啼笑皆非的“休妻证明”,暴露了村官们法治意识的淡薄。对于“休妻证明”的出笼,安古村村主任李新许一再强调说,在开这纸证明前,是充分征求过成玉峰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意见的。“我就知道这不合法,当时写这个证明,不证明没有婚姻关系,只是证明成玉峰不要媳妇和娃了。”明明知道村里没有这个权力,明明知道这样做不合法,但非要强挺硬上,也不难发现村官到底还有多少法治意识。我国已经历“五五”全民普法活动,在法制逐步健全的今天,安古村出现这种现象难免令人对普法实效划问号,是不是真的“轰轰烈烈搞形式,扎扎实实走过场”了呢?确实值得相关单位通过末端问实效。
“休妻证明”也反映出社会公共救济制度缺失。村民成玉峰夫妇都是弱势人员,成玉峰略有智障,温麦侠不仅智障还患有围产期精神分裂症,生活不能自理,夫妻间无法履行互相帮助的义务,亲属也没有能力帮管,成玉峰“休妻”也是被逼无奈的选择。在他们走投无路的时候,急需社会公共救济制度伸手到位,使夫妻不离不弃,共度难关。而在许多偏远贫困农村地区恰恰又缺乏这种制度安排,只能眼睁睁地看着悲剧上演。防止“休妻”重演,需要建立健全一整套关于社会弱势群体的救济制度。毕竟,政府部门不能把村民“休妻”当成笑话听,而是要把它当成信号看,扎扎实实做好救济保障工作。(徐云鹏)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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