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在的,即使不发生“南京徐老太”事件,救助在街头跌倒的高龄老人,也仍是一件有风险的事情,选择不出手相救,可以算是人的本性,也不见得是道德沦丧。
所以,昨天媒体针对“街头八旬老翁摔倒,众人不敢出手相救”的新闻事件,提出这是整个社会对某次个别事件的过激反应的观点,就显得有点偏颇。有网友戏称,救人之前,要先做足法律上的准备,避免被当作是撞伤老人的“凶手”,并列举了“电话通知家人”、“录像存证”等方法,这也被大家看成是对当今社会风气的一个反讽,感觉不是特别有必要。
显然,如何做好事,应该是一件值得讨论的事情。通知家人、录像存证,这些应该是最基本的法律准备,就和我们借钱给别人的时候,要别人出一张借条一样简单,生活中本来就存在情与法的矛盾,不是信不过友情,只是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麻烦,对于这样的法律准备,大家似乎已经能够认同了。
街头救助老人,带来的道德拷问,完全是因为老人是弱势群体,面对弱势群体,情理是不是绝对应该战胜法理,不会有人能够给出答案。记者针对老翁摔倒事件,采访了曾获“道德楷模”称号的一位公民,他的回答是“应该立即扶起老人”,但同时也应该保留证据,如果记者采访这位公民的原因,是认为他应该在道德上境界更高的话,那与之相比,我们普通人,选择法理在情理之上,就更无可厚非。
事实上,法律有时候会伤害我们的感情,但伤害的同时,也是为了保护。比如莽撞扶起老人的好心人,也许会给老人的身体造成更大伤害,所以“电话通知家人”,由熟悉老人情况的人来处理,未必不是最好的办法,“录像存证”有可能会耽误救助的时间,但日后关于责任人的扯皮,也许会让社会付出更高的成本。
“南京徐老太”事件,使我们发现了生活的漏洞,网友关于法律准备的帖子,是查缺补漏,这些都可以看作是法制社会对我们的培训。比如这两个事件分别告诉我们,遇到老人摔倒不要毫无准备地去扶,以及手机“录像存证”之后就可以扶,那么,我们就多了一个既尊重法律精神、同时又是向善的选择,这也是社会的成长。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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