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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雷人公园”本身很雷人
www.fjnet.cn?2009-10-14 07:51? 孙显炬?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广东省雷州市即将落成一个“雷人公园”。它将是中国首个网络文化主题雕塑公园,“范跑跑”、“芙蓉姐姐”等网络热点人物的雕塑将出现在公园内。(广州日报)

借助于强大的网络力量,“雷人雷事”不断推陈出新。正是在这样背景下,“芙蓉姐姐”、“范跑跑”、“周老虎”等雷人雷事迅速传遍大江南北,成为人民茶余饭后的谈资。然而,“雷人”毕竟只是一个不严谨的网络娱乐用语,并没有一个严格意义上的定义和标准。而在定义模糊标准未定的前提下,以此建立“雷人公园”树雷人像难道不是真正雷人吗?

不可否认,“范跑跑”、“芙蓉姐姐”、“周老虎”都是十分雷人的人物。但这些人物的雷人程度和雷人原因不尽相同,并非包罗万象的雷人二字所能够详尽表述。将其笼统地定义为雷人很容易造成误解和歧义。如芙蓉姐姐的雷人只是对社会传统审美观念的颠覆,对公众感官器官的冲击;范跑跑的雷人之处在于其道德层面上有问题,师德堕落;而周老虎的雷人之处已超越道德观念层面触犯了法律。显然,雷人二字作为网络娱乐用语是不够科学严谨的。

到目前为止,对于雷人这个网络新词并没有严格的定义和标准,网络上所说的“雷人”是一个包罗万象的多义词。有关“雷人”二字的解释争议不休,网络上对此并无共识。在这样的前提下,对于谁是雷人哪件事又能够称得上雷事的标准,谁能够给出一个科学严谨的标准呢?谁又有资格作出这样的标准呢?换句话说,什么样的人是雷人,什么样的事是雷事的标准应该由谁来制定?是公园管理者还是网民?而且,谁又有资格来这样评价别人?是道德高尚者还是大法官呢?

此外,要建造一个占地两百亩,还有诸多雕塑的公园花费必然不小,政府部门是否已经征得纳税人和公众的同意。策划者的想法或许是好的,但在现代社会任何大规模的公共工程建设都应该征得公众和纳税人的同意。这不仅是政府服务于民的宗旨所在,更是程序正义决策合理的必经过程。

事实上,随着价值多元时代的到来,人民的思想观念越来越开放与宽容。诸如芙蓉姐姐、范跑跑等这些争议人物也并非“罪不可赦”,人民更多的是怀着娱乐的心态谈论这些雷人雷事。而且,从理性的角度来看待这些雷人雷事,公众也不应该以近乎苛刻的传统道德标准去谴责他们。此外,一味地把他人弱点作为卖点吸引游客提高知名度,损害了公民权利并非明智之举也有违法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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