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为民工程”之外还应有些什么
www.fjnet.cn?2009-10-16 07:50? 冉陆军?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时下,一些地方政府提到“为民”似乎都离不开“工程”,人们耳熟能详的就有“民心工程”、“富民工程”、“为民工程”、“便民工程”、“惠民工程”,等等。“工程”无所不在,无处不有,早已司空见惯。但习以为常的背后,却隐含着某些并不正常的因素。

“为民”不离“工程”,让人感觉为民办事就得上工程、上项目,好像只有工程、项目才是民生大事,做其他事情就不是为民。一些地方号称每年为民办了不少事,但群众没感觉,也并不满意。为什么?就因为有些干部曲解了为民办事的含义,没有把工作落实到群众的真正需求上。以为上了几个项目、搞了几个工程,群众的问题就解决了,工作就有成效了,甚至把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腐败工程也贴上了“为民”的标签。这些做法违背了群众意愿,当然不能让群众满意。

其实,在群众生活当中,更多的需求是一件件具体、细微的小事。只要问题能及时解决,政策能及时到位,有困难能及时得到援助,群众也就心满意足了。那些看似“夹不上筷子,舀不上勺子”的“小事”,虽不如项目宏大,不如工程醒目,却能永远留在了群众的心底。雷锋同志一生并没做一件惊天动地的大事,可人民群众永远记住了他。

办事务求群众之所需,即便小事也是群众心中的丰碑。偏离群众的需要,再大的事情也不是为民,再大的工程也只不过是摆设,群众也不会领情。那种只为工程而工作,只为“大事”而忙活的行为显然不是人民群众所需所盼。这种“工程”做得越大、干得越多,越伤害群众,越使群众反感。

当然,笔者并不反对做工程、干大事,如果真是群众需要的大事、关于民生的工程,不但要干,而且还要干好。不过,事关民生的“大事”,还得听取人民的意见,不能越俎代庖,自作主张。如果群众连关系自身的“大事”都没有建议权、参与权,就不能不让人怀疑地方政府的诚意,不能不让人怀疑办事是否真心为民。

总之,群众的事情无论大小都应该积极地办、负责任地办。时刻把群众装在心里,才能真正做到民呼我应,民困我解,民盼我为。这才是群众需要的“工程”,这才是最大的“民心工程”。


相关新闻
视频现场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