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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捞尸”调查且慢画句号
www.fjnet.cn?2009-11-08 09:48? 李龙?来源:广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一个没有捞尸资质、数年不缴税的企业,居然能“垄断”当地捞尸业务!英雄走了,他们的尸体本该覆盖着鲜花,而不该成为某些人“挟尸要价”的筹码。调查组能否给我们一个敬畏生命、尊重英雄的起码正义?

7日,荆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10.24”长江大学学生救人事发现场调查情况进行了通报。调查认定整个事件不存在“见死不救”情况,至于公众关注的“天价捞尸”,调查组认定“荆州市八凌打捞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波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拘留15天,并处1000元罚款。

结合媒体之前相关的报道,调查组的报告与其有着一定程度的出入。公众并不是刻意纠缠于一些细节上的出入,而是想还原事实真相,给3名见义勇为的大学生在天之灵一丝慰藉。然而,调查组的报告,特别是对“天价捞尸”行为的处罚,在舍己救人者尸骨未寒之际,已让公众的心感觉到冰凉。试问,如此的报告又怎能弘扬这个社会见义勇为的正气?这样的处罚又怎能让逝去的英雄感到无怨无悔?

姑且假设这个调查是权威的,但它却难以服众,至少还留下若干疑问待解。在这些待解疑问未明了之际,调查组且慢为此次调查下定论,而应继续再调查,将整个事实真相告之于众。

首先来看“天价捞尸”的荆州市八凌打捞有限公司。从工商部门的登记来看,这家公司虽然注册了,但注册的经营范围是打捞沉船和沉物,法律并没有赋予其打捞尸体的资格。这也意味着,该公司经营的“天价捞尸”纯属“捞过界”,是非法经营。对于如此明目张胆的非法经营,法律应该给出何种处罚,在调查报告中并未看到。

而且,“天价捞尸”公司从2008年6月注册至今,没有交过税。但作为荆州唯一一家打捞公司,几乎垄断当地所有打捞尸体业务,白天捞尸一次就1.2万元,晚上更高达1.8万元,如此暴利为何却不用纳税缴税?其背后是否还隐藏着其他?调查组应顺藤摸瓜,给公众一个交代。

一个没有捞尸资质、数年不缴税的企业,居然能“垄断”当地所有捞尸业务,这本身就值得疑问。就此次“天价捞尸”而言,调查组认为公司总经理陈波,除了收取打捞费用外,他还趁学生处于弱势的情况下,向师生索要额外的价值300元的烟、矿泉水钱,买来之前不开工,由此耽误了30分钟,因而构成敲诈勒索,扣留15天,罚款1000元。这个处罚是否显得过轻不说,避重就轻地处罚陈波,而放过违规的八凌打捞有限公司不提,是否有转移公众视线之嫌?

其次,调查组报告认定荆州海事部门、消防以及水上公安均及时赶赴现场,实施了积极的救援行动。但在错过最佳救援时机后,为何就不能主动承担起打捞尸体的责任?反而最终让民间的捞尸公司在他们的眼皮底下,上演一出“挟尸要价”的人间悲剧。如果说商人“只救死的不救活的,钱不到位就不救人”透出的是势利眼下的人性冷漠,那么公共部门对水上救援职责的推诿、对打捞英雄遗体的冷眼旁观,则赤裸裸地暴露了公权力对个体生命的漠视,这显然比“天价捞尸”更刺痛人心。

英雄走了,他们的尸体本该覆盖着鲜花,而不该成为某些人“挟尸要价”的筹码,否则难免让人心寒。调查组的报告能否给我们一个敬畏生命、尊重英雄的起码正义,公众期待着。


责任编辑:林张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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