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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娱乐不能动不动扣上低俗的帽子
www.fjnet.cn?2010-01-23 08:17? 晏扬?来源:红网    我来说两句

  在日前举行的“星光”电视主持艺术论坛上,国家广电总局收听收看中心主任金文雄指出了当下主持人存在的问题,比如语言暴力、引导低俗、行为失度、经常犯傻,并点名批评侯耀华、王璐瑶、朱时茂、李斌、刘仪伟、大兵这些“游走型主持人”最容易把电视节目引向低俗。此事经媒体报道后,被点名的主持人纷纷喊冤,群情激昂,而金文雄则回应道:“我说的基本是之前的状况,现在他们已经好多了。”(1月22日《华西都市报》)

  

  被金文雄主任点名批评的这几名主持人,有的我喜欢,有的我不喜欢,有的我无所谓喜不喜欢。喜欢或不喜欢纯属个人主观情绪表达,有时不需要任何理由。我甚至可以认为有些主持人的节目低俗,虽然我没有什么证据,也没有关于低俗的标准,但是作为一名普通观众,我可以信口开河地表达个人意见和情绪,这是我的正当权利。

  

  作为国家广电总局的一名高官,金文雄主任的身份显然不同于一般观众。作为普通观众,金文雄可以像我一样讨厌某个节目、不喜欢某个主持人;但作为主管广播电视节目的官员,金主任就不能仅凭个人好恶,在公开的、正式的场合随便指责某些主持人的节目低俗,因为你的话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官方的意见,而官方意见显然不同于个人情绪表达,它需要有理有据、客观公正,需要依照相关法律规章来作出评判断。

  

  金主任虽然提到了主持人低俗的“证据”——比如一些主持人穿着不雅,粗网纹袜子配黑皮裙,比如一些主持人打情骂俏或者相互吹捧——但是,你怎么证明这些“证据”是低俗的呢?这就需要一个关于低俗的明确标准,而你并没有这样一个标准,在主持人穿着方面,广电总局也无明确规定。在没有判断标准的情况下,就点名批评一些主持人的节目低俗,恐怕失之草率和主观,难以令人信服——这就像法庭审判,只有证据,却没有适用法律,就不能判某个人有罪。

  

  联系到前不久国家广电总局的另一名官员点名批评电视剧《蜗居》低俗,我觉得有必要提醒一些官员:千万不要以为官员比老百姓拥有更多的批评权,就可以对更多事务指指点点,甚至甚至信口开河别人也没脾气;更不要以为官越大见识越高明,就比别人更有鉴赏能力和品位。实际上,官员反而要慎言,很多事情老百姓可以随便批评,官员却不能随便指手画脚,因为你的言论并不仅仅代表个人,而且代表官方,你说话得比老百姓更讲理、讲证据、有说服力,你要对你的言论负责任。面对被点名者的群情激昂,金文雄主任及时放出软话,说明他对此有所认识,只想息事宁人。

  

  鉴于不少官员喜欢对文化娱乐之事发表高论,我不揣浅陋,在此提一个官方文娱批评的基本原则,供有关方面参考。这个原则就是:官方娱乐批评不能仅凭个人好恶,不宜使用“低俗”、“失度”、“犯傻”等情绪化、个性化、模糊化词语,而应在确凿事实依据的基础上,依照相关法规、条令、规章、制度的要求,对某种文娱现象、某个明星艺人的某种行为进行评判,让批评对象心服口服、有口莫辩。换言之,如果批评对象并没有违反相关法规、条令、规章、制度,官方就不宜予以批评和干涉。至于是否低俗、是否失度、是否犯傻等等,应该留给普通民众去评判。毕竟,文化娱乐是为大众服务的,其最终评价权应该掌握在大众手里。


责任编辑: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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