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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票同权与就地选举相辅相成
www.fjnet.cn?2010-03-09 08:48? 长平?来源:潇湘晨报    我来说两句

近日的“两会”新闻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关于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是一大亮点。最受关注者,是其中的两条:一是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二是搁置了农民工在现住地参加选举的问题。王兆国说,前者条件已具备,后者条件不成熟。

按照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也就是媒体常说的“同票同权”,虽然早有铺垫——在去年10月就进行过一次全国性的讨论,几天前李肇星作为全国人大新闻发言人也预告过一次——但是仍然是一个令人高兴的消息。至少它在法律的层面上肯定了,农民终于有望和城里人拥有相同的选举权利。

在此之前,这个权利的分配,在选举法中的描述是:“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八(四)倍于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听起来是农村代表的权力更大,能代表更多的人,事实上是农村人的政治权利大大地小于城里人。1953年规定8个农民才等于1个城里人,1979年调整为4个农民等于1个城里人。

如今,农民的“八分之一”或“四分之一”选举权面临终结。那么改变了的历史条件是什么呢?王兆国说,由于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我国城镇人口比重已由1995年的29.04%上升为2009年的46.6%。事实上,这个比重变化应该更大,因为有大量的流动人口没有被进入统计数据。

这些流动人口以农民工为主。他们工作在城市,生活在城市,却因为户籍的原因,被称为农民。所谓第二代农民工,与农村更是毫无关系。他们出生在城市,成长在城市,除了要被迫回到农村去参加高考之外,他们的一切都属于城市。但是,法律规定他们的选举权在农村。在父亲的出生地某乡某村由谁来代表,他们既没有兴趣,也毫不了解,不可能去参加选举,何况还要他们自己花路费跑到那个陌生的地方去投票。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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