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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承诺”岂可代替法定程序?
www.fjnet.cn?2010-08-17 11:50? 和法堡?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位于沈阳市黄金地段的“亚洲城”房产开发项目,土地证、预售许可证等“五证”全无,10余座大楼居然拔地而起,销售金额上亿元。不仅如此,开发商拿地后未经批复就擅自提高容积率,多盖出4万多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6000计算,开发商将从中多获2.4亿元。据有关人士透露,皇姑区政府事先有“承诺”,允许开发商提高容积率,避免投资受损。(8月16日《中国青年报》)

按相关规定,一个房产项目从建设到销售,要办理土地使用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且开发商也无权擅自更改容积率,必须经过严格审批。然而截至目前,“亚洲城”项目依然“五证”全无,又擅自提高容积率,属于典型的违建,理应受到查处。可是该项目违法运行长达1年多,多个政府职能部门都没有作出处理,有的部门甚至以罚代管。人们不禁要问:这么大的一个楼盘,为什么连“五证”都没有?对于这样的违建行为,职能部门的监管在哪里?

公众的质疑是有道理的,可这样的质疑对开发商到底能产生多大“杀伤力”呢?其实,开发商敢未批先建和擅自提高容积率,并不是开发商有什么超人的胆量,而是地方政府在背后撑腰壮胆。因为地方政府对“政绩”的片面追求离不开开发商的“贡献”,即开发商开发的越多,政府就越能大发“土地财”,从而实现政府和开发商的“双赢”。所以坊间形容说,政府和开发商之间的关系,就像是丈母娘看女婿一样,越看越喜欢!

可想而知,有了政府这位“丈母娘”给自己撑起保护伞,开发商就好比吃了豹子胆,胆子不大都不行了,还有什么不敢做的呢?从未批先建、无证销售,到违规提高容积率,“亚洲城”项目几乎是一路绿灯,并没有感受到来自政府部门的监管压力,正好说明政府这位“丈母娘”是何等的“称职”。

不可否认,“亚洲城”项目是一个地方政府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也无可厚非,但总不能逾越法律红线而瞎开发、乱开发吧?可以说,政府部门的不作为甚至默许纵容,相当于放弃监管,最终会导致消费者利益、政府公信力和开发商信誉“三输”的局面。所以,政府有关部门对此难辞其咎。

执行是法律的生命。如果职能部门执法依照的不是法律条款,而仅仅是屈从于政府的“承诺”,这可是法律的悲哀。这样的结果,只能让执法在时间和空间的疏漏率进一步扩大,也会让执法惰性得到保护。因此,在招商引资的项目开发中,必须权法分开,剔除执法权力寻租的根源。否则,类似未批先建、擅自更改容积率的违建行为仍将不断发生。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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