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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处罚擅自人流换位到善待主体
www.fjnet.cn?2010-11-08 18:12? 田铸宇?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海南省出台的《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明确强调:对怀孕14周以上擅自终止妊娠者,将实行责任追究,取消生育指标。如再生育的,按超生处理。这样做的唯一目的就是,控制新生儿的男女比例过高。(新华网11月8日)

毫无疑问,有关部门的初衷是好的,在某一程度上,可以说是现实必要的,也是科学的。但是笔者始终以为,从社会效应上来看,觉得此举只是杯水车薪,救不了长期的男女性别比例关系。而且还容易产生负面效应。在此之前,全国各地以至中央有关部门,都出台了此方面大同小异的规定,以求快速达到,男女比例平衡状态。可是我们有没有想过,在一个延续了几千年“重男轻女”的传统国家,一下要通过强制手段,改变陈旧观念,是难么容易的事吗?正如前面所说带来的负面效应,这些要搞胎儿性别鉴定的人,不会去找黑诊所干,会就此罢休?一旦打起游击战,那更加会乱套。另外,又要去打击黑诊所,无形中增加的许多成本,谁来负担?

这很像一个比喻,一位买了车的人,开车出了交通事故,那你总不能把责任,嫁给汽车生产商吧。同样,要平衡新生儿新别协调,不能把责任强加给妊娠者承担。负责任的应该是整个社会体系。这个体系又包含多方面因素,比如鉴定机构的品质,人为陈腐思想的干扰等。单单一个妊娠者,有力量阻挡这些干扰吗?想必是手无缚鸡之力。

窃以为,协调好新生儿的男女比例,不如从根本上下功夫。那就是善待妊娠者主体,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消灭男女之间的歧视,多关心女性的身心健康。在这个前提下,人们才会逐渐重视女性,尊重女性,从而慢慢放弃“重男轻女”思想。妊娠者不再为生男生女而忧虑,从而导致“人流满天飞”的乱局、

问题出现不可怕,反而是好事。这给了我们一次“医治”的机会。关键是看你怎么治,要治是不是就彻底,去想方设法找出病根。事实上,那些禁止规定都没有刀子的疼痛感,就算处罚了几个,又能怎样,能改变目前的不良状况吗?所以,善待主体换个方向考虑问题,有时能游刃有余解决问题。这些强制规定无一例外的,看不出对女性有多少尊重感和关心。女性的社会地位不提高,重男轻女依然成风。我们期待以后有关部门解决问题,应该全面“医治”,杜绝复发可能。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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