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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电动车 公共决策应多些公共性
www.fjnet.cn?2011-06-01 10:11? 顾骏?来源:东方早报    我来说两句

最近,公安部、工信部等四部委联合发文,要求对电动自行车行业进行整改,限期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这一决定直接针对当前日益突出的电动自行车安全问题,可以说既为维护公路公共秩序、保护行人权益,同时也有利于骑车人自身安全。毕竟,以摩托车的速度加自行车的款式,电动车风驰电掣在大街小巷,不是一道让人安心的城市风景线。

然而,无数骑车人都知道电动车不安全,却依然骑着上街,其中自有无奈:城市摊大饼式发展,让市民出行范围日益扩大;公共交通虽然日趋完善,但价格不菲,而且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至今未得到有效解决;由于住房制度不完善,过高的自有住房比例和租赁房的不稳定,使工作人口难以通过变换居住地来压缩通勤距离;对许多工薪阶层人士来说,电动自行车还是驮着孩子上学的“自备车”。如此等等,让庞大的人群不得不选择电动自行车。这种生存处境的尴尬,不会随着国家部门一纸禁令而自行消除。

骑车人的问题尚未解决,造车厂商的问题就摆在眼前。经过多年在政府眼开眼闭之下的无序发展,全国已经形成了产能巨大的电动自行车行业,一旦限期淘汰的决定被严格执行,势必让一些生产厂家多年的投入冰消瓦解。这不但导致经济上的巨大浪费,更会造成众多工人失业。限期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是打乱一条完整产业链,从整车厂到零配件厂到物流到营销商到修理工,上上下下牵连的人数规模可观。更重要的是,百姓家中的“超标”电动车该怎么办?究竟由谁来补偿他们的损失?

这些分析没有任何新意,任何对日常生活有所观察的人,不会看不到这些。从中人们也可以看到,电动自行车的问题具有太强的公共性,四部委贸然发文实在过于轻率。

说四个国家部门决策过于轻率,首先因为它没经过公共听证,一项涉及千家万户日常出行的决定,一项将影响千万人饭碗的政策,怎么可以不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单凭不用骑车上班的官员一拍脑袋,就付诸执行?公共政策不能脱离公共环境,成为与公众无关或最多只有消极关联的“公共事务”,否则初衷良好的政策最后难免遭遇执行难,甚至被降格为虚张声势,这绝对有损政策法令的权威。

说四个国家部门决策轻率,还因为一切公共问题都有其原因。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在于,看似不合理的现象或事物,却有极明显的积极功能,只要这种为人所必需的功能没得到有效替代,任何试图消除其消极影响的政策,都不可能得到有效执行。在公共交通体系尚未完善、交通费用在工薪阶层收入中比重尚未达合理,也就是普通市民对目前电动自行车的速度与便捷的依赖未得到替代的情况下,难道让所有骑车人都重骑脚踏自行车或步行?

说四个国家部门决策轻率,更在于这么多年电动自行车盲目发展,规范迟迟不能到位,产业政策去向不明。最初让制造商“私吃螃蟹”,使其在忐忑不安中大发其财,引得其他厂商纷纷入市,甚至为争夺行业标准火并。现在规模已成,有关部门才姗姗来迟。如此作为,到底是釜底抽薪还是火上加油?在社会矛盾趋于激化,工薪阶层谋生不易,在物价持续上涨,城市平民生活不易之际,直接切割他们眼前本已不大的奶酪,给人的感觉,与其说是于心不忍,毋宁说是麻木不仁。

一句话,电动自行车的问题不是不需要解决,但不是这么一种解决方式。发展至今,电动自行车已成为真正意义上系统性社会问题,必须通过综合治理缓解。四个国家部门是否在政策设计上再周全些,在具体举措上再细致些,在开发替代功能方面再进取些,在为城市工薪阶层的考虑上再设身处地些,即使一时解决不了电动自行车问题,至少也能为后续的有效动作创造更有利的环境。(作者系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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