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部分银行因为资金紧缩对个人房贷业务开始惜贷,有的银行规定具备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身份才可办理房贷。一家银行的经理介绍说,非济南户籍的外地人如果没有结婚很难获得贷款。(7月10号中广网)
这个消息再一次佐证了“权力通吃”的威力。之前有新闻报道,某地方限价房与廉租房都遵循“公务员优先”原则,而此次房贷业务也对“公务员”格外青睐,如此这般堂而皇之的“身份歧视”着实伤了公众的感情,也加剧了社会不公。
这些银行实施“身份限制”的原因何在?银行一方的说法是资金紧缩所以开始惜贷。也就是说,银行的出发点是从经济角度。只要申请房贷的客户收入稳定且具有还贷的收入水平即可办理业务,可是银行给出的限制条件却不是从收入角度出发,而是从“身份”出发,这不免有些“先入为主”的意味。在银行管理者的潜意识中,是否已然将“公务员”与高收入的“铁饭碗”画上了等号。如果是这样,那么对于那些有能力却“没身份”的客户着实不公。
“公务员”被银行“高看一眼”貌似理所当然。通过近年来“考公务员热”便可知,收入稳定、福利丰厚、社会地位较高的“公务员”不仅是“铁饭碗”更是“香饽饽”。进入公务员行列后,或许最令人羡慕的不是“稳定”,而是“福利”。这种福利一方面表现在住房安置、物价优惠这样“显性福利”,另一方面还体现在“好事儿都优先”。比如限价房“公务员优先”,再比如此次“房贷偏爱公务员”。
“公务员凡事优先”其实是“权力通吃”的突出表现,它极大的伤害了社会公平,从而激起公众的不满。“房贷偏爱公务员”貌似公平,因为公务员工作稳定、收入较高,他们还贷能力肯定没问题。然而这种“身份限制”却损害了那些同样收入较高且稳定的群体,他们有申请房贷的意愿和需求,却因为不是公务员,而错失机会。尤其当今“住房万岁”的大环境下,这种规定必然引发公众的不满与激愤。
如此这般,对于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等体制内人员的“优惠”与“优先”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某些地方政府或者事业单位,很多情况下他们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在面对限价房等这些为底层公众出台的“优惠政策”时,往往设置“利己原则”,让这些“惠民政策”变了味。
银行作为商业机构,追逐利益最大化无可厚非,但是在出台上邪规定时应当避免“身份限制”,更不要与行政权力“捆绑结合”,理应“让市场更市场”。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商业的公平原则,从而赢得公众的支持与信任。(王志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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