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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什么堵住科研经费的漏洞
www.fjnet.cn?2011-07-19 00:00? □刘武俊?来源:福建日报    我来说两句

  日前,新浪博客、微博、天涯论坛等处,有关中科院“准院士”段振豪挪用科研经费包养二奶、养私生女的帖子大量传播。中科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财务部门负责人表示,将就网上所传的段振豪“不规范的财务行为”进行调查。

  这是一桩“桃色新闻”引发的科研经费问题。近年来,在科教兴国的背景下,国家逐年加大了对科研的经费投入。然而,庞大的科研经费往往并没有转化成真正的生产力,一个投入几百万元的科研项目最后只换来一两篇垃圾论文的实例举不胜举。科研经费甚至成了部分专家教授的私有福利。科研经费监管不力、使用不透明、缺乏审计等问题相当突出。

  令人困惑的是,中国科学院某研究所一负责人,对科研经费审查持颇为不解的态度:“审查每笔科研经费的去向,没必要也不可能。”诚然,从实际操作而言,审查每笔科研经费的去向的确有一定的难度,但是审查科研经费使用和去向是必须的,这是原则性的不容含糊的态度问题。

  现实中,大量科研经费蜕变为科研人员“圈钱”的工具。我国科研经费的利用率普遍低下,跑、冒、滴、漏现象十分严重。不少科研人员的心思不是在科研“攻关”上,而是在“公关”上。科研经费成了少数科研人员包括院士、教授等科研名流吃喝玩乐挥霍、搞公关甚至行贿的资本。

  科研经费课题负责制并不意味着科研经费不需要监管,恰恰相反,对于科研经费,相关科研机构和审计部门都有审查监管的职责。科研经费课题负责制既赋予课题负责人相当的科研自主权,同时也赋予课题负责人管好经费的责任。课题负责人如挪用和滥用科研经费自当承担失职的责任,有关部门应当对课题负责人进行问责。

  科研经费存在的问题已经成为科研院所最大的漏洞。从司法机关已查处的案件看,在课题经费管理上,部分科研经费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实行专款专用,许多费用支出与课题无关。课题负责人往往疏于管理,过于信任行政助手并赋予其经费支配权力,加之部分科研院所的财务监管不到位,经费审核流于形式。正是由于没有形成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钱的监督体系,才酿成当前科研院所日益严峻的职务犯罪态势。

  科研经费的滥用和挪用不仅白白浪费国家有限的科研投入,妨碍科研事业的健康发展,也会严重玷污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作为神圣的科研殿堂的社会形象。面对科研经费常常被滥用和挪用的现状,面对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职务犯罪越来越多的严峻形势,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才是根本途径。这些制度包括:完善人财物管理制度,紧紧抓住人财物管理等权力运行的关键部位,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增强财务的透明度,规范财务支出管理,建立有效的内部审计制度;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健全科研课题奖金提取、劳务酬金、创收收益分配等管理制度。

  建议科研机构和有关部门加大对科研经费的监管审查力度,力求每一笔经费的用途和去向都审查清楚,同时加大对课题负责人滥用和挪用科研经费的问责力度。课题负责人要对课题经费使用负全责,如发现滥用和挪用科研经费问题,应当视情节和后果取消其课题负责人资格,取消申报课题资格,追回被滥用挪用的资金,若情节严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其次,要切实加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高知群体和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建议有关部门在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时,可考虑将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列入“六五”普法的重点,组织开展送法进科研院所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强化科研院所高知群体和管理人员的法制意识。

  此外,还可以积极开展纪检司法机关与科研机构的廉政共建活动,签署廉政合同。检察机关可以全程监督科研院所重大科研项目的招投标过程。

  没有健全的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神圣的科研殿堂也会沦为精英硕鼠的乐土,难以摆脱腐败的阴影。建立健全一种让科研机构精英群体不敢腐败、不能腐败、不愿腐败的制度环境,才是根治科研腐败的根本所在。

  (作者系司法部司法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司法》副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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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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