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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上学”应获立法许可与规范
www.fjnet.cn?2011-09-06 08:56? 熊丙奇?来源:新闻晨报    我来说两句

我国目前私塾、学堂形态的“在家上学”,借用了“在家上学”的概念,但存在“非法办学”的嫌疑。这些把学生集中在一起学习的私塾、学堂,从形态看,就是办学,而不是个体的在家教育,如果不注册为学校或培训机构,其办学就存在“合法性”问题,使其办学质量、校舍安全、受教育者权益保障等方面出现监管漏洞,也使自身陷入严重的生存困境。同时,由于其一直宣传“在家上学”,也造成社会对“在家上学”实质的误解。

另外,在我国目前的教育体制下,如果孩子还是要经历中考和高考,选择在家上学是很有风险的。在家上学更多是体制外选择,一些家庭选择不送孩子上学,其打算是根本不让孩子参加中高考,而是准备让孩子出国留学。如果在家上学主要是这种目的,那么,其对我国教育发展的意义十分有限。

针对在家上学的需求,我国应启动《义务教育法》的修订,允许学生在学校教育之外,接受家庭教育,当然,也必须对这种“在家教育”进行明确界定,同时对父母的教学资格、在家上学的质量监督等进行明确,避免由此催生非法办学和适龄儿童辍学。与此同时,应切实推动中高考制度改革,打破现在单一的人才选拔评价体系,为学校教育和学生成长提供多元的选择。

(作者为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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