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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混乱,居委会发力不够

www.fjnet.cn?2011-11-14 16:06? 郭杨阳?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昨日,住在乌石浦梅阳花园的业主刘女士向晚报反映,由于该小区超过九成的住户不交物业费,11月6日,小区的物业公司撤走了。才几天时间,小区的生活垃圾就这儿一堆那儿一团的,“整个小区都发臭了!”(11月10日《皇冠比分网_皇冠体育投注-【唯一官方网站】:晚报》)

物业管理撂挑子,小区运行沦为一团乱麻——类似的新闻,几乎每个城市、每天都会上演。在类似事件中,经常都是小区物业占了比较重大的责任,但这一次,还不能仅仅把板子打在物业身上——住户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运行不下去,不赌气撤摊,又该作何?但是,话又说回来,如果小区物业能够兢兢业业、服务细致周到,让各住户在小区住得安心、舒适,住户们好意思不交费?

至此,似乎“公也有理、婆也有理”,到了静观其变的时候。但问题是:即便就是双方各有理由,也不该使小区物业管理沦为烂摊子,要知道,在这两者之间还有一个居委会——居委会的协调、约束职责去了哪里?

居委会作为基层自治、管理体系,除了在公民参政议政等方面的责任,还有维护小区正常运行的职责。小区的物业管理毕竟不是儿戏,岂能说撤就撤,动辄使偌大的小区成为一个烂摊子?在这中间,居委会到底有没有尽到应有的职责?实在值得怀疑。

当前情况是:小区一些最基本的清扫、环境维护工作,由居委会暂时兼任,而居委会也正在召集热心业主,暂行费用征收之职。笔者以为:这绝非治标之策,甚至不乏软弱乏力特色——业主兼任只是暂时的不说,在不规范好物业和业主的职责,不解决类似的、根本问题的前提下,谁能保证下一个物业公司不会走马灯一样“来也匆匆去也匆匆”?

窃以为,当务之急是:居委会制定出一系列有效力、有法律约束力的物业管理流程,让物业公司不能轻易闪人,也让业主不能轻易“拒缴”。唯如此,才是物业工作稳定,小区和谐的治本之策。

小区是城市的最小单位,小区和谐不和谐,物业管理高明不高明,直接体现了城市在基层管理上的能力。基于此,物业管理问题不能作为老生常谈,而被见怪不怪地忽略过去,居委会有理由为和谐小区做出努力。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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