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10元退廉租房:完善补救措施免公平与情理纠结
www.fjnet.cn?2011-11-24 16:34? 龙敏飞?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因为收入比实物配租标准多出了10元钱,山东济南一位廉租房住户近日面临着 “退房”的尴尬。这是济南廉租房实物配租从2007年开始至今,首个“因收入超标”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住户。(11月23日中国广播网) 超过廉租房申请条件,哪怕就是超过一元,也应退房,因为政策的设计是“一刀切”的,那么从公平的角度出发,收入多出10元,就该退房。毕竟,相比之下,还有更需要救济的人,也有更需要这套房子的人。自然,如果是整个社会群体收入水涨船高,廉租房有所空余的话,这是下文,容后再说。 只是,任何人看到多出10元便要腾出廉租房的新闻,都会有一丝怜悯情怀。毕竟,10元而言,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微乎其微,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买不了几包盐,买不了多少肉……可就是这10元,却似乎成了罪魁祸首——廉租房住不成,住再便宜的租房,每个月增多的,也绝不可能是10元那么点。因为10元对生活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可其却成为能不能租廉租房的一个阻碍,自叫人难以释怀。 难以释怀的原因,只因冰冷的政策缺少了人性化。法理不外乎人情,政策亦然。如果政策不能以人性化为落脚点,难免会丧失些善意初衷。而所谓的公平,其实也与所谓的人性化,完全可并行不悖,当前之所以有极大的冲突与矛盾,皆因政策设计,缺乏足够的补救措施,任何政策皆不可能十全十美,存在漏洞与瑕疵,再正常不过,唯有补救措施不断完善,不断无缝对接,方可免公平与清理之间的矛盾纠结。 当补救提上议程,如何补救自当是现实一问。所谓前车之鉴后事之师,补救之举, 或可奉行“拿来主义”。以日本为例,根据其《公营住宅法》,公营住宅居住者收入,一旦超过规定,原则上需腾出房,不过在现实操作中,多采用增加房租的方式,而如果连续三年超标,则根据实际收入累进计算房租,且五年内把房退还。这般设计,不敢说至善至美,却可谓思量周到,方方面面皆有考量与思量,的确可“拿来”一用。 付诸于我国国情,欲达此目的,需建更多廉租房,而另一方面,也可与公租房接轨,毕竟,公租房也是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至于房租,二者皆可采用“阶梯价格”,以最大限度地确保人性化。 于廉租房而言,情理与公平,并非不可协调之矛盾,只需补救到位、对接成功,二者便可达到完美之“契合点”。超过10元便要退廉租房,之所以让当事人叫冤,让公众难以释怀,不为别的,只为人性化缺失,而补救措施也未对接,让情理公平无法兼容。当二者任何一方缺失,感受便有了一个缺口,不让人难受,那才奇怪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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