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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多少“强制引产”的罪恶假汝而行

www.fjnet.cn?2012-06-15 07:11? 马骝山?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日前,一则网帖称陕西安康市孕妇冯建梅因无钱交纳4万元的超生罚款,被该市曾家镇政府非法拘禁,并强制引产腹中胎儿。(6月14日 中国广播网)

这或许原本是一起寻常的、因不交罚款而被强制引产的计生案例;因为本人也曾工作于乡镇,类似扒房拆梁、牵牛拽羊甚至戕害胎儿生命的粗野执法已耳闻目睹不少。但细读此案,依然令人愤郁难平,拍案长叹:好端端的利国利民的基本国策何以“被走形”至此?某些官员为了自身政绩的鲜亮、仕途的畅达,在面对腆着大肚子的同胞姐妹时怎么变得如此狰狞凶残?那号称“人人平等”的神圣律条何在?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朗朗乾坤又何在?!

“镇政府二三十名干部用衣服蒙头,强行送医院”、“孩子活动一直很正常,打过引产针后肚子里就没动静了”、“几个人按着我的手,让我签字的!”通观整个暴力过程,只能用“官匪”二字来概括其无良与蛮霸。更令人惊诧的是:这名孕妇其实正在补办准生手续过程中,只是因惧于催逼才离家,又因被找到行踪才难逃“劫数”。于是,惨剧就此发生,一个7个月大的肉胎就此横遭夭折,不无悲怆地提前告别了人世。

公权力作为一种社会控制力量,存在于一切社会形态之中。其强制性,并非没有合理性,在某种程度上甚至为权力伦理所必需。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任何人可以衔“党”、“政府”、“领导”之名,超越法律程序去做灭绝人性、残杀生命的事情。就此则恶性事件而言,镇政府数十人员之所以敢肆无忌惮地围追堵截一个大月份孕妇,直至弄死其腹中生命才善罢甘休,无非依仗着他们是“公家人”,自恃无论干什么都有上级层层护庇,无论怎样做,弱势百姓都只能乖乖从命!

于是,当你“政策外怀孕”,我就可以“依法终止”;当你四处逃避,我就可以尾随而至;明明产妇痛哭流涕,公爹见到儿媳被拉走,也哭了起来,人家却白纸黑字地撒谎称“思想情绪稳定”;“来了一帮子人,说要么交4万块钱,要么得强行引产”,镇上却解释是“派专人进行护理”。而这种“蛮”、“骗”交相运用的施政之术,既可以一逞权力在握之快意,又可以遮蔽真相、掩人耳目;对上能粉饰“太平”政绩,对下则能震唬百姓,便于以后继续耀武扬威……却从不考虑:各种相关手续不全,自己一方的懒政和服务不到位难辞其咎;工作落到这步被动田地,“霸王硬上弓”只能引来滔天之怒。

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7条之相关规定,冯建梅固然属于未办审批手续,但鉴于怀孕有时属于“不期然而然”的意外,客观上也关涉着公民的生育权,且距离生育之事实生成尚有充足的时间,当地计生人员理应尽力规劝教育,而不能简单粗暴,以势压人。但度其具体情状,视冯建梅“政策外怀孕”为大逆不道,已经不无歧见地体现出了公权力的趾高气扬;很可能,“交四万块钱”、以罚代管,才是其真正目的所在,那么,既不见钱,又不见人,自然莫怪那群镇政府人员剪径如土匪了。公权力面对私权利的过度膨胀和强势,可见一斑!

法国思想家卢梭认为:国家权力系公民让渡其全部“自然权利”而获得的。因此,权利不是来自于国家的恩赐,而是国家权力存在的合法性依据。维护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人权,巩固、捍卫私权利,自然是公权力的职责所在。不错,公权的确也是一种“基于社会公众的意志而由国家机关具有和行使的强制力量”,但人命关天,天理昭昭,任何假公权名义为非作歹,也必然会触及法律的尊严。这个判断,有必要明晰;这个常识,有必要重申。舍此,则无法照见“强制引产”的荒谬、可怕。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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