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食品专家的“审稿提案”同样不专业

www.fjnet.cn?2013-01-30 08:17? 王垚烽?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媒体的监督报道对推进食品安全工作起了很好的作用。但近几年有关报道屡现不科学、不客观、不全面的现象,例如,“香蕉致癌”、“甲醛啤酒”、“毒蜜饯”等事件中,把“个案”推而广之到整个行业;动辄使用“有毒”、“致癌”等词语,夸大危害、制造冤假错案。对此,广东省政协委员李汴生建议,媒体或管理部门应设立食品专家监审,今后涉及食品安全的报道应通过监审的审核。(1月29日《南方日报》)

不可否认,作为由人文社科背景人员组成的新闻媒体,在报道涉及食品安全的事件时,的确可能存在因不专业而导致的不科学、不全面甚至夸大、扭曲事实的问题。作为食品科学领域的专家,李汴生委员指出这一点,无疑给新闻媒体提了一个醒,值得相关方面反思、改进。但与此同时,李委员关于设立审稿制度、“食品安全报道应设通过审核”的提案同样外行得很。相比不专业的“食品报道”,这项不专业的提案若被采纳,其危害波及面无疑更大。

为什么这样说呢?这是因为一来,让专家审稿是否就一定能保证食品安全报道万无一失本身是可疑的。众所周知,很多食品安全事故,刚开始发生时都处在原因待查的混沌状态。这种情况下,媒体记者基于事实的客观报道,可能是最科学、安全的。反倒是一些所谓“专家”,出于自身研究领域的“专业偏见”,可能得出片面的结论。让他们“审稿”不啻为在误导公众。

二来,在食品工业尚不规范、安全监管漏洞百出、“专家”专业底线一再失守、权力尚未被关进“笼子”里的情况下,谁能保证不会出现食品生产商因自身经济利益而贿赂审稿专家,地方政府出于政绩目的而向专家施压,甚至直接把“自己人”安插在审稿队伍中?回顾过去几年爆出的食品安全丑闻,类似“专家”失语、妄言的情况难道还少吗?所以说,“专家审稿”不仅无助于问题解决,反而可能开启一个资本、权力、知识多方勾结侵害公众知情权的“潘多拉魔盒”,导致更大面积的瞒报、漏报事故。

事实上,之所以会发生“香蕉致癌”、“毒蜜饯”等风波,那些研究食品安全的专家们同样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随着公众收入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身体健康等话题日渐受到关注。遗憾的是,我们的专家似乎不热衷于为公众答疑解惑、提供各种科学建议,而总是要到发生了“错误”、“事故”后,才以“权威”的面目站出来,指手画脚,指责这个、埋怨那个,一副高高在上、俯视众生的精英嘴脸。可以说,正是专业意见的“缺位”给了流言传播、“伪专家”登场的机会。

因此,要想改变“食品安全报道不专业”的情况,关键是要让专业意见“第一时间”占领舆论场。为此,“政府监管部门应建立由各方食品安全专家参与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专门机构,针对突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及其报道,及时、准确和全面地发出权威信息,回应媒体和民众的疑问”不得不说,李汴生委员的这个建议倒是说到了点子上。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_皇冠比分网_皇冠体育投注-【唯一官方网站】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