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密”成遮羞布,损害的是政府公信力
www.fjnet.cn?2013-05-14 16:30? 张楠之?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亲人失踪死亡,家属怀疑他杀,警方却拒不立案。河南省西平县农民樊晓才的家属,以诉求警方信息公开的方式来维权。近日,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法院判处警方所谓“保密”行为违法,要求其以书面形式向原告方公布死亡案件的检验、鉴定和勘验报告。(5月13日《云南信息报》) 亲人在参与一场斗殴后失踪,3个月后被发现浮尸水塘,对于任何心智正常的家属来说,都会对其死亡与那场斗殴的关系进行一下合理怀疑。当然,有疑点并不代表着疑点就是事实,事实上两者被联系到一起可能只是出于一场巧合而已,也正因如此,才更需要由公安机关出面,通过细致的检验、分析来尽可能地还原事实真相,破除所有的疑问。 可是,警方调查的结果却是,死者家属只得到了一个亲人“生前溺水死亡”的结论,却没有得到任何支持此结论的信息。不仅整个的调查过程,警方不肯向家属披露,其他诸如检验鉴定报告、现场勘验报告等信息,也不准家属查阅。这样的做法,除了强化家属怀疑亲人死于他杀的怀疑,还能起到什么其他作用吗?除了增加家属对公安机关的不信任感,还能有其他效果吗? 更可笑的是公安机关给出的拒绝家属查阅相关信息的理由,竟然是这些材料皆属《保密法》规定的“国家秘密”的范围,家属无权知道。这样的说法被后来的法院判决否定了,即使没有否定,单就情理来说,作为与死者各种权利义务相关的最亲近的人,如果家属都没有权利知道自己的亲人是怎么死的,还有谁有权利知道? 或许死者的死亡真的与那场斗殴无关,而是确确实实死于“生前溺水”,但是,公安机关的做法及其给自己做法寻找的理由,显然将一个简单的问题复杂化了。不知道当初公安机关给出这一说法时是出于何种考虑,如果是为了避免死者家属“闹事”的话,其结果显然是适得其反的。因为,只有公开透明才能消除所有的疑问,进而消除怨气,消除“闹事”的可能性。 如果这是一次刻意的隐瞒和遮掩,那么,所谓的“机密”问题的背后,一定有着不可告人的秘密。一定有一些能够公安机关目前的做法中获益,而一旦公开所有的信息,这些人便会利益受损,所以他们要拼命以各种理由,动用各种手段,阻挠信息的公开,至少是阻挠信息全部公开。那么,对这一事件就有必要经由权威性的部门进行调查,以查清所有的渎职者和利益相关者,还死者及其家属以公道。 如果这种隐瞒和遮掩只是出于无知,那么,将小事搞成大事,将小疑问搞成大疑问,当地公安机关处理问题的方式就存在严重的问题,某些官员是否适合在相应的岗位上继续干下去,是否应该为此负责,也是值得追问和调查的。 无论相关人员目的为何,其一系列举动都相当失败、相当愚蠢的,相应的官员则要么是劣官,要么是庸官。其居于其位,将“机密”当成为自己谋利或遮蔽自己无能的遮羞布,只会继续有损政府公信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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