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考虑太长远”背后有谁的“长远考虑”?
www.fjnet.cn?2013-08-12 10:48? 张楠之?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近日,有网友在四川阆中市国土资源局的官方网站上询问,“阆中商品房产权都才40年,是否意味着现在当一次房奴,40年后还要当一次房奴?”该网站回复称,“土地管理法规定,住宅最高70年,没有规定非70年不可”,而且,“40年后,我们是不是还存在这个世界,不要考虑太长远了”。阆中市国土局通过中广网回应称此回复“言语不当”,并向网友公开致歉。据中广网 按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居住用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70年。而按照《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也就是说,无论是40年产权还是70年产权,到期之后其住宅所在的土地使用权都会自动续期。所以,从法律上来讲,这位网友的担心是多余的。但是,从现实来看,这位网友的担心却一点也不多余,与他有着同样担忧的人也不在少数。而且,大家所担心的问题,恰恰就是阆中市国土局官网回复中所体现出来的政府部门对此问题的态度。 “土地管理法规定,住宅最高70年”,但“没有规定非70年不可”。从字面上看,这话说得确实没错,规定所说的70年确实是“最高年限”,只要不超过这个年限就行,不是“非70年不可”。但是,阆中市国土局官网回复透露出来的信息却是——既然不是“非70年不可”,那么,我想规定多少年就是多少年,你管不着!官员的傲慢之态,跃然纸上。而后面的“不要考虑太长远”的“劝告”,不仅延续了其傲慢之态,更显露出其对百姓所关心的问题的陌不关心。 如果真的也像他们劝告别人的那样“不要考虑太长远”,那么,他们为什么不将期限规定为绝大多数地方都遵照的70年,而是选择了一个几乎低了一半的40年呢?是没有“考虑太长远”,还是考虑得有点“太长远”了呢?劝说别人放弃利益者,其必从中得利,尤其是当劝说者是官员,而被劝说者是普通百姓的时候,更是如此。所以,这位网友担心的问题,即“40年后还要当一次房奴”,以强拆频现的当下现实来看,并非不可能。而劝说者循循善诱的目的,恐怕也正在于此。 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则无恒心。如果一个人对自己辛辛苦苦几十年置下的家业的未来不确定的话,他的心一定是飘浮的,是焦虑的,对未来是没有信心的。人有趋利避害的本能,在这种情况下,一旦有机会,他一定会将自己的财富向更安全的地方转移。这样一来,势必造成财富和人才的外流,不利于当地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 这也属于需要往长远了考虑的问题,但一些地方政府的“远虑”的重点不在这里。留住人才留住财富远没有卖地来钱来得轻松、来得快、来得多。“但存方寸地,留给子孙耕”,到了一些地方官员那里,却成了“减少产权期,留给后任卖”。对于那些把自己的子女、亲属安插进政府部门的官员来说,自己卖一次,将来自己的儿子再卖一次,家庭财富又将翻上一番,这,恐怕也是一些人的远虑吧?只是,普通百姓及其子女将来的利益,谁来考虑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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