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经济论衡 > 正文

公积金增值收益关键是怎么用

www.fjnet.cn?2013-08-15 07:27? 张贵峰?来源:长江日报 我来说两句

针对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不归缴存人所有,悉数上交地方财政”现象,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涌表示,“政府强制收取公积金,它本身就是风险的制造者,却要收取保护费,逻辑近乎无赖”。(8月12日《南方人物周刊》)

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上交地方财政”,并非完全没有现实合理依据。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这种法规政策背景下,尤其是再考虑到廉租房“公益”性质及其所面临的资金短期不足状况,将原本作为“住房储金”的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集中作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显然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但现在进一步问题是,目前“上交地方财政”的增值收益,是否真正合理地用了?

一方面,从此前针对住房公积金的审计情况,以及各地频繁发生相关腐败案件看,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事实上本没有仅仅被严格用于“廉租房”等三项用途,而是存在大量触目惊心的违规挪用滥用情况。如据2007年国家审计署公布的数据,全国45个城市的住房公积金共“查出违规资金高达200亿元以上”;而2008年审计报告也显示,“共发现挪用住房公积金及其增值收益20亿元”。而另一方面,审计调查还显示,即便是在三项用途范围内,同样也存在明显不合理之处,如所谓“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就普遍存在“管理费提取过高”的问题。以此前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数据为例,该中心2007年和2008年两年提取的管理费均“超过2000万”,而人员编制不过72人,人均管理费超过27万。

更现实关键的问题,或许并不在于是否“上交地方财政”,而在于“上交”之后,政府能否真正合理妥善地使用好这笔增值收益,不仅能严格依照《条例》规定的用途使用、避免违规挪用,而且还能严格规范限制“管理费用”这种用于政府自身费用的提取、确保增值收益都能尽可能地用于“廉租房”这样的公益“刀刃上”。

  • 责任编辑:林雯晶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_皇冠比分网_皇冠体育投注-【唯一官方网站】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