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不宜干涉民间募捐自由
www.fjnet.cn?2013-10-31 09:15? 冯海宁?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我来说两句
安徽省宁国市的多名网友了解到3户困难病人无钱治病,便准备为其募捐。岂料,募捐日期临近时,网友却被当地民政局约谈,并叫停了此次募捐活动。29日,宁国市民政局回应称,这样的募捐行动对他人不公平。(10月29日人民网) 中国的公益慈善事业起步较晚,亟须政府的鼓励扶持和民间慈善的自我发育,没有想到的是,对于民间自发的公益慈善行为,宁国市民政局不仅不积极支持,反而叫停了这次民间募捐活动,让人难以理解。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该民政部门还给出了一个十分荒唐的理由——宁国市共有2000多人需要救助,这次募捐活动只为3个人募捐,这样做对其他人不公平。 弦外之音是,要救助就应该对所有需要资助的人进行募捐,这样才算公平。这种说法显然荒唐到了极点。该部门负责人建议,爱心人士捐款可以到当地慈善协会去。很显然,叫停民间募捐活动的目的,是让捐赠人去当地慈善协会捐赠。众所周知,地方慈善协会不仅和民政部门关系特殊,而且是一家具有垄断色彩的慈善组织。 按理说,民间募捐完全是自发的、自由的,想捐赠就捐赠,想救助谁就救助谁,选择权完全在民间。然而,在我国很多地方,民间募捐行为很不自由,不是地方政府利用红头文件进行“逼捐”,就是利用手中权力干涉民间募捐活动——宁国市民政局叫停网友为重病患者募捐,就是一个典型例子。 笔者注意到,很多地方法规规定,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公募基金以外的组织不得开展募捐活动,如果要开展募捐活动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申请募捐许可。也就是说,只有经过行政许可才可以开展民间募捐活动。这恐怕也是宁国市民政局之所以能叫停网友为重病患者募捐的一个原因,因为没有得到行政许可。 在笔者看来,要想让民间公益慈善事业尽快发育,必须减少行政干预,把行政许可制变为登记制或备案制。否则,就给了权力粗暴干涉民间公益慈善自由的机会。以宁国市这起事件为例,网民自发募捐行动本来能帮助3名重病患者,而地方政府的粗暴干预,不仅让重病患者失去被民间救助的机会,而且还伤害了公众爱心。 宁国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称,对于困难的病人,除了医疗救助外,还有慈善救助作为补充,“我们正常的救助渠道很畅通,困难病人可以走正常渠道。”显然,这是典型的官话,如果正常渠道畅通,网友何必要募捐救人?如果正常渠道畅通,最近怎么会出现“锯腿事件”?可见,某些部门某些官员,已经习惯于狡辩和“卖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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