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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撒谎式回应”零容忍

2013-12-11 08:57? 晏  扬?来源:新华每日电讯3版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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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谎式回应”何时休?这取决于撒谎者会不会被问责以及问责力度的大小。

近日,有关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法官被指开房的视频,在网上广为流传。湖北省高院曾于9日凌晨发布声明,否认涉事男子为该院院长和副院长。不过,湖北省纪委连同省高院9日晚间再次回应称,视频男主角系省高院刑三庭庭长张军。张军与一名外单位女子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现已提请免去其庭长职务。(12月10日《南方都市报》)

从“查无此人”到“确有其事”,两次回应间隔不到一天时间,“剧情”跌宕令人愕然。当真相大白,所有围观者都有一个疑问:此前“查无此人”的回应是怎么回事?

诚然,举报者最初将“开房门”主角指为“湖北法院院长张军”,确实弄错了职务,湖北高院回应称该院院长、副院长“均无此人”,不能说不是事实。但是,视频中男主角的面目非常清晰,名字也没错,而且张军身为湖北高院刑三庭庭长,在该院也是一名重要领导,湖北高院当初调查时,难道认不出他是谁?

湖北高院首次回应后,举报者再次指认视频中的男主角“现任省高院刑庭庭长”,女主角是当地一名律师。在此情况下,湖北省高院才作出二次回应,证实了网友的举报。如果没有举报者更精确的指认,这件事会不会不了了之?

有人将此归咎于媒体“标题党”的误导,我不同意这种说法。确实,湖北省高院首次回应称该院院长、副院长“均无此人”,与媒体转载标题《湖北省高院:查无此人》是有区别的。但问题是,谁能想到湖北高院只是调查院长、副院长,而对姓名一致的刑庭庭长视而不见?

媒体转载时以常理推测,既然你说张军不是院长、副院长,想必也不是该院其他重要官员;如果张军是该院其他重要官员,想必你不会隐瞒,不会以“均无此人”来敷衍,于是才有了《湖北省高院:查无此人》的标题。这与其说是“标题党”误导公众,不如说是湖北高院的首次回应“误导”了媒体。

问题很明显,湖北高院的首次回应,是想耍小聪明以误导媒体和公众,是想以“真实的谎言”把这件事糊弄过去。虽然“院长、副院长均无此人”是事实,但他们隐瞒了更重要的事实,这同样是一种撒谎行为。作为高院刑庭庭长,张军的行为影响恶劣,但以撒谎来回应网友举报和公众质疑,这种行为更加恶劣。如果说张军的行为更多的是私生活问题,那么“撒谎式回应”则损害了法院的形象和公信力。以整个单位的公信力来为一名法官的错误行为背书,堪称愚蠢。

稍加检视,近年来出自官方的“撒谎式回应”何其多!最典型的莫过于媒体人罗昌平举报刘铁男学历、经济问题,国家能源局当即回应称“纯属造谣诬蔑”。“撒谎式回应”何时休?这取决于撒谎者会不会被问责以及问责力度的大小。今年10月,贵阳市观山湖区政法委书记刘光祥、城管局局长俞静等人被免职,原因是“在没有充分核实有关问题的情况下发布不实消息”。此举带了一个好头,理应加以推广,只有对信息造假和官员撒谎“零容忍”,并且形成制度,“撒谎式回应”才能得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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