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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加压”才能破消防“低压”

2014-02-20 07:31? 张  涨?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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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番禺区一栋高层建筑着火,消防员赶去灭火却要命地发现室内消防栓出不了水,所幸最终被困群众被成功救出。事后,物业管理公司因擅自停用消防设施被罚款5万元。

尽管番禺这一次火灾并没有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但在此前多起类似火灾中,消防设施无法使用却带来了血的教训。去年12月,深圳光明荣健农批市场火灾夺去了16条生命,灭火过程中就发现市场内消防栓没水,消防车需从远处补水,耽误了宝贵的救火时间。消防设施能否正常使用却是能不能减少人员、财产损失的重要因素。从这个角度来看,消防部门事后对没有承担好维护责任的物管公司施以重罚,既是按章办事,又是对其他物管公司的一个警醒。

但“消防栓没水”尴尬现实反复上演,单靠事后处罚还不足以釜底抽薪。要改变这一现象,首先是应该明确消防设施的管理维护责任。事实上,各种消防设施因所处地点、建设单位不同,有的属于市政设施,有的属于物管管理。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少设施没有管好,压根就是因为该管的人根本不清楚自己的管理责任。在这方面,不如效仿公园绿地的管理方式,将管理单位在消防设施上标明。如此一来,对于管理者也是一种鞭策。

另一方面需要看到,住宅小区、商住楼等人员密集处是防火重点,而这些区域的消防设施管理、巡查大多由物管公司落实。灭火器过期了、消防栓要维护,还有专人巡查等,都得掏出真金白银。而物管公司作为一个追求盈利的企业,不排除有“能省则省”的心理。鉴于消防部门不可能天天蹲守小区的现实,要加强管理一方面可以加大抽查和处罚力度,同时应自查、倒查平时监督是否到位,另一方面则应将消防责任的履行情况作为物管公司评级、打分的硬指标。若是因物管公司的管理不善导致火灾发生,或者妨碍了灭火行动,这样的物管公司应该纳入黑名单。

火灾发生并非常态,然而一旦发生却会造成难以预料的后果。与其在火灾发生后后悔不迭,不如在事前做好防范。消防栓里水压不足,根源或许是各方给予物业公司的监督压力还不足。这提醒我们,防火仍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进一步加强监督,必须掐灭物管公司 “能省则省”的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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