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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位”律师被罚,值得多方反思

2014-03-10 08:04? 章门仁?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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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李某某强奸案中6名律师近日被处分,因为涉及泄露不应公开案件的情况,北京律协对6名律师分别给予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

去年轰动一时的李某某强奸案,除了当事人的身份受到各方关注之外,案中律师的种种“出位”表现,也博得了不少“人气”。这里的“人气”打上引号,因其并非褒义。律师的职责是在法庭上维护委托人的利益,绝不是在庭外成为案件的“风头人物”。况且,这种博出位的手段已经明显违规。李某某案涉及未成年人,按照法律规定不属于可以公开审理的案件。但却有律师在自己的微博、博客上发布了案件当事人的通讯内容、会见笔录等,甚至还包括警方拍摄的一些现场图片等,这些信息本来不该出现在公共视野内。

归根结底,作为法律专业工作者,律师并非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违规。只不过在当时舆论的热炒下,律师可以通过主动发布一些信息,来影响公众的判断,从而形成利于己方的舆论压力。类似场景,在此前药家鑫案中也有出现过,至今争议未平。因此北京律协出手处罚违规律师值得称道,捍卫了法治尊严。

但除了律师群体应该引以为戒外,社会其他层面也该有所反思。首先,律师发布信息能够引导舆论,与一些媒体的“配合”不无关系。可以看到,一些本不该公开的案情和隐私被公开了,一些媒体以为挖到了“猛料”大作特作,无意或有意完成了整个传播链条。律师要对委托人负责,以法律为准绳,而媒体应该对受众负责,以客观公正为信条。应该说,尽管律协的棒子打在了律师身上,但一些失范的媒体并没有资格幸灾乐祸。

此外,法治社会的建设离不开公众法律素养的提高。舆论压力之所以能够形成,也是因为公众受到律师、媒体的迎合或刺激而成。如果公众有自己鉴别的能力,能够辨清是非,一些律师和媒体的失范行为也不会有太大效果。

在社会舆论的放大下,李某某案已不仅是一个案件那么简单。它成为了一面镜子,反射出当今社会出现的一些问题。律师、媒体和公众,都应照照“镜子”,反思如何捍卫法治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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