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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姨妈之争”的法律问题不该让人麻木

2014-04-17 09:02? 舒  锐?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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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热播的于正新剧《宫锁连城》从一开始就被指责抄袭《梅花烙》等琼瑶经典,但于正一直否认。琼瑶通过其上一部作品《花非花雾非雾》的官方微博发表致广电总局的公开信,猛烈炮轰于正抄袭,还号召有正义的朋友拒看他的电视剧。于正则称是巧合与误会。

因为工作比较忙碌,我平时少有看电视剧。上周末,我电脑坏了拿去修理,无意中看到老板娘正在看电视剧,剧情讲的是一个福晋为了保住地位,指使老仆将女儿换成儿子,以取悦王爷。在我依稀的孩时记忆里,这不就是琼瑶阿姨《梅花烙》的情节吗?难道重拍了吗?

没承想,今天打开新闻一看,原来我所看到的是于正新剧《宫锁连城》的剧情。“琼瑶阿姨”和“于妈”已经在网络上打起了著作权之争。对于于正是否剽窃,我不敢妄言。然而,在直观上,似乎我偶尔看到的电视剧,故事情节貌似都似曾相识。在某种程度上,我们是不是对这种的雷同情节已经麻木了?

这本是不该有的麻木,《著作权法》明确规定,剽窃他人作品,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而剽窃剧情,虽然并不像直接套用那样容易认定,姑且可以算作是比较高超的剽窃,但再高超的剽窃在本质上也是剽窃。把剽窃剧情认定为剽窃行为并让其承担法律责任有过司法先例。

在庄羽诉郭敬明成名作《花落知多少》剽窃案中,法院认为,郭敬明作品有12个主要情节,57处一般情节与原告作品相同或者相似。法院认定郭敬明侵犯了庄羽的著作权,裁定郭敬明与春风文艺出版社共同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追赔精神抚慰金1万元。

然而,这件历时两年半的纷争并未因为法律判决而胜负立判。在网络上,支持郭敬明的“粉丝”们依然誓死捍卫自己的偶像,并继续围攻和辱骂已经胜诉的庄羽。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著作权维护之艰,行使正当权利的人并不能得到社会普遍认可,侵权者也并没用因此失去市场。也许正是我们的麻木,使得我们沦陷在雷同剧情的包围圈中。

我并不是一个琼瑶迷,但是我愿意看到琼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让司法作出最终判断,同时,也呼吁我们需要尊重司法作出的关于对错的判断,并通过自己的理性选择来决定影视作品的去留,为原创者营造出良好的维权环境,更让那些最终被认定为剽窃的人尝到不诚信的代价。保护原创、抵制剽窃,是我们每个人力所能及的应有之义。

舒锐(北京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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