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退休后去哪儿是公众关心的话题,多数干部退休后选择低调,不少彻底淡出了公众的视线,也有些领导干部则选择去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继续“发挥余热”。截止到4月21日,在市值排前100名的上市公司中,有41位政府退休高官任独立董事。(4月23日《大众证券报》) 其实,退休高官到企业里“颐养天年”,不但中国有,外国也很“流行”。尤其在美国,政府高官和商界高管之间的角色转换更是稀松平常,就连军方的高级官员在不违反军事机密的前提之下也有高薪被聘用到军火厂商的现象。上市公司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本意是让独董发挥各自专业领域之所长,限制大股东和上市公司的不合规行为,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但是,上市公司独董成了退休高官的盛宴。这些独董要么不“独”,要么不“懂”,要么和上市公司合谋搞利益输送或内幕交易,“挑毛病的啄木鸟”成了“报春喜鹊”、乃至“黑乌鸦”。如,此前深陷“污染门”的紫金矿业,就有来自北京和省里的前领导干部担任“独董”或闲职,咋不见这些退休高官履行独董的职责? 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于著名的“凯得伯瑞报告”(CADBURY REPORT),该报告除明确指出董事长和总经理应合理分权外,特别提倡要更广泛地吸收独立非执行董事进入董事会:“董事会中应有足够多的有能力的非执行董事,以保证他们的意见能在董事会的决策中受到充分的重视。”但是,这么多的退休官员“扎堆儿”上市公司,“独董”不就成了“官董”?抑或是退休高官的“养老院”? 当然,退休高官之所以热衷“扎堆儿”上市公司而非中小企业,说明上市公司支付的报酬诱人。统计显示,上市公司独董的年度总津贴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企业付出了这么多,担任独董的退休高官焉能不知恩图报?而企业竞相聘用退休高官担任“独董”也并不看重退休高官的“工作能力”,而是退休高官长期仕途累积的丰富人脉和关系“资源”;同时,官员高薪挂个闲职或独董,无需参与经营,就能拿到比工资还优厚的报酬,赋闲在家的退休官员自然会趋之若鹜了。 受贿不可以“预约”,腐败也没有“任期”!关于官员退休后的行为,《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中纪委“三年两不准”廉洁自律规定也指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准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不准个人从事或代理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这意味着,不论是上市公司高薪聘请退休高官担任独董,抑或退休高官出任上市公司的独董,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背后必然存在猫腻或腐败。 独董制度不应沦落成“特权阶层福利”。政府官员退休后可以“发挥余热”,但“发挥余热”应有限度。在实践中,上市公司之所以聘请退休高官担任独董,在很大程度上是对退休高官表达感谢之意,感谢退休高官在位时对企业的“关怀”和“照顾”。从司法机关查实的案例来看,既有官员在职时进行“权力投资”,等到退休或离职后,就来到自己曾为之谋利的企业,坐上之前约定好的交椅,拿取原来预约的“报酬”。也有利用剩余的政治资源,动用自己熟悉的行政关系网,为企业谋取利益,自己则放心地笑纳在职时不敢拿的贿赂款。在位时为人谋利,退休后财源滚滚,原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副局长殷国元,可以说是有个将自己“权力期权”发挥得淋漓尽致的早期典型。 企业竞相聘用退休高官担任“独董”及退休高官竞相出任“独董”的用意和目的只能意会,不能言传。正如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经济学研究所副所长陈明生副教授所言,“这些上市公司和基金公司,都属于证监会监管;这些退休领导干部拥有任职期间建立的很多关系,必然能为企业带来或多或少的便利或好处。” 我们既不能对这种扭曲的腐败新病毒视而不见,也不能忽视对官员退休后任职和财产情况的监督,更不能放松对“期权腐败”、“预约受贿”的打击。如果法律、制度和公众监督的目光,忽视了官员退休后的腐败新阵地,那么就可能有更多的官员选择“预约受贿”,在离职、退休后肆无忌惮地享受这特殊的“期权腐败”盛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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