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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民办校招生也是政府职责所在

2014-05-21 15:17:16?汪  明?来源:中国教育报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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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近日上海的优质民办小学举行了“入学面谈”,招生一两百人,报名一两千人的场景随处可见,竞争异常激烈。另据了解,今年上海市针对民办小学招生作出了一些新的规定,如限定民办小学在本区域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学校,可面向全市招收寄宿学生;每个适龄儿童限定填报2所学校;学校要公开承诺不收取豪华简历及获奖证书、承诺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培训机构挂钩等内容;各民办学校做到“三个统一”,即统一网上报名时间,统一面谈时间并要在一天内完成面谈活动,统一录取时间。如何看待当前民办小学“招生热”现象?从政府层面对民办小学招生行为予以规范是否必要?

民办小学“招生热”在一些地方已经持续多年,随着今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新政的出台,公办小学的“择校”渠道被封堵,各地民办小学的招生随之出现了较之往年更加火爆的场面。应当说,当前一批民办小学凭借自身的教学质量和办学特色,赢得了家长和社会的认可,无疑是一件好事。特别是在当前社会“择校”需求依然强烈的情况下,优质民办小学为家长提供了一个选择机会,也符合公办学校保障公平,民办学校提供选择的义务教育运行准则。可以说,优质民办小学的崛起构筑起了一种良好的义务教育生态,有利于促进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的共同发展,对此应当给予更多正面评判并为民办小学发展提供积极扶持。

政府对民办小学的招生行为是否需要进行规范,对此人们存在不同看法,有人认为这是政府职责所在,也有人认为这是一种越权行为。应当承认,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可以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与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相比照,它可不受划片“就近入学”的限定,实行跨区域招生;它可不受“免试”的限定,通过一定的选拔方式招录学生。也就是说,民办小学可以确定有别于公办小学的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这是学校自主办学的一个具体体现。但应当看到,在由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构筑的义务教育大环境下,特别是本着遵循教育规律和孩子身心发展规律的要求,教育主管部门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招生行为进行必要规范,同样也是一种现实需要和负责态度。

从上海市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的具体举措看,在没有寄宿条件下,限定民办学校在本区范围内招生,有一定的合理性。毕竟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是政府主管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不作招生范围限定且学校没有寄宿条件,意味着低年龄段孩子上学路途可能偏远,这样的结果对学生、对家长、对学校而言并非是一件好事。义务教育法强调“就近入学”,事实上也正是从义务教育年龄段孩子的身心特点出发,最大限度地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也许有人认为家长跨区选择民办学校,虽然路途远些,来回奔跑辛苦些,但这纯粹是家长自觉自愿的行为,政府主管部门无须过多干预,但事实并非如此。作为政府主管部门,对于没有住宿条件的民办学校限定在本区内招生,也是一种必要的管理手段,对于维护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确保孩子健康成长有着积极导向作用。

此外,对民办小学招生作出禁止考试和变相考试的规定,转而采取“入学面谈”方式,也是目前上海和很多地方制定的一个招生新规。义务教育招生禁止考试和各种变相考试,旨在从源头上为孩子创造一个宽松的成长环境,解决家长压力过大和孩子负担过重问题。虽然从民办教育的相关管理规定看,民办学校通过选拔方式招录学生并无明显不妥。但从义务教育改革发展的全局看,要想真正避免家长压力过大和孩子负担过重的情况出现,淡化义务教育招生选拔至关重要。也就是说,与公办学校一样,为孩子创造一个宽松的成长环境,民办学校同样肩负着自身的责任,民办学校招生也要顺势而为。

值得一提的是,在相应的政策规范之下,今年上海的一批民办小学在“入学面谈”中也进行了很好的自我约束,如面谈中不接受任何获奖证书,不进行学科测试,更多的是借助一些游戏场景,对孩子的表达能力、交往能力和行为习惯等进行考查,这样的做法符合孩子的身心特点,也有利于引导家长树立良好的教育理念,因而值得肯定。

(作者系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基础教育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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