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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奖救人司机,别忘严惩“色狼”!

2014-07-08 17:02:25?张兰军?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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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27路公交车上男子欲性侵一名女乘客事件,经东南快报连续报道后,引起各方热议。7日下午3点30分,福州康驰新巴士对27路公交车司机欧阳农艺进行表彰,奖励现金8000元。据悉,警方已当事男子做出拘留10天的处理。(7月8日《东南快报》)

事发4日夜晚,7日即予奖励,欧阳农艺所在公司的“高调”处理,可叫一个快。若申报的“见义勇为奖”再获批,更称得上是好人有好报,皆大欢喜了。只是,站在防治公交“色狼”,保护妇女权益的角度上看,除了重奖救人司机外,别忘了严惩“色狼”。

无疑,报道中的这位“色狼”是够嚣张的。他上车不到九分钟,就已骚扰了一名女乘客。在遭到反抗与制止后,又伺机对另一位女士下手。可见其恶劣。面对坏人逞凶,除了司机欧阳农艺挺身而出、全力制止外,车上其它乘客无动于衷,对司机喊了5遍“快来帮她”的充耳不闻。对此,我们慨叹着乘客的冷漠。可若联系眼下的实际,板子又显然不该只打在乘客身上。

一者,万一“色狼”当时带着凶器,咋办?敢于当众滋事,能胆大妄为者,往往是不择手段之徒。一旦其狗急跳墙,施救者必面临险境。二者,万一施救者因救人而受伤或致残,这治疗费用该由谁来支付?其今后的生活又该拿什么做保障?要知道,因种种类似的缺憾,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悲剧并不鲜见。三者,坏人肆意逞凶,恣意妄为,对其最终的处罚也只是“十天的行政拘留”。这不疼不痒的软处理,民众纵不怕“贼抢”,也得惦量掂量“贼想”呀。

可以说,防治公交色狼,对救人司机进行重奖,充其量只是为了激发社会正能量,着实属于无奈的“被动应对”。在这之外,更需要公安机关从严打入手,更需要社会保障机构从制度兜底上下功夫,也更需要司法机关在严惩犯罪上做文章。就像此番“色狼”施暴,当有人费尽周折,冒着危险“擒狼”,最后交职能部门手中需“拍板”时,还得“拍”出声势,“打”出声威。同时,对处理结果最好能予以公示,以打击色狼的嚣张气陷,震慑各路犯罪分子。

不然,“色狼”前抓后继,隐患依然丛生。不客气地讲,“十天的行政拘留”既是对见义勇为者的戏弄,也是对民众期许的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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