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教育部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近来暴露出的高校教师师德突出问题,教育部将“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索要或收取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 ”、“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等行为列入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10月10日,人民网) 在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库切的重要作品《耻》中,52岁的南非白人教授戴维?卢里因与一位女学生的恋情,他的麻烦随即接踵而至,最终他被驱逐出校。库切在《耻》中说过一句话:“作为教师,我们是握有权利的人。也许该禁止将权利关系和性关系混在一起……在处理二者的关系时,应当表现出格外的谨慎。”而今,教育部出台“红七条”明令禁止高校教师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即我们常说的“师生恋”),这实际上为久争不决的问题划清了边界。 或许有人会认为,从法律的角度讲,只要双方心甘情愿,“师生恋”没有什么值得非议的。还有人会说,教育部出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大学生结婚、生育都是合法的,那么教师与学生谈恋爱何罪之有?有的人甚至还会指出,为什么鲁迅和许广平可以,杨振宁和翁帆可以,为什么其他的“师生”不可以? 我们不要忘了,我们的绝大多数的高校教师都不是鲁迅和杨振宁,而“师生恋”问题则涉及到教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等诸多问题。道理很简单,教师与学生之间事实上是一种不对等关系,是一种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教师的话语权往往大于学生,教师操有成绩评判、奖励、处分、评优、评干、入团、入党等权力。强权之下,就可能给学校的秩序、教学带来负面的影响,更让我们无法判断“师生恋”是否属于心甘情愿,是否属于正常对等的两性感情。 退一步讲,即使学生确实出于真情,多半也属于一时感情冲动,盲目性很大。或者出于对知识的崇拜,或者是恋母或恋父情结的另一种表现方式,误将感情当爱情。事实上,大凡校园内的“师生恋”,最终从甜蜜温馨而迅速堕入互相诘难乃至反目成仇并不少见。所以,在传统的中国,人们一直视“师生恋”为社会伦理禁忌。 中国是一个传统伦理意识保守的国度,遗憾的是校园却远比西方开放、浪漫。事实上,目前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对“师生恋”都有严格限制。在美国,禁止“师生恋”是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只要教师违戒,一律开除。比如,加州大学伯克莱分校布阿尔特·霍尔法学院院长约翰·德维耶,就曾因追女生受到对学生性骚扰指控被迫辞职;我国的台湾也将“禁止师生恋”纳入教师聘用条款,如果发生师生恋情事,教师可能会遭到停止聘用的处分。 中国有句古话叫做:“一日为师,终身为父。”老师是一种特定的职业,教师和学生之间更多的是保护与责任的关系,任何对学生们存在潜在伤害的事情,教师们都是不可为的。特别是教师与学生发生感情了,就逾越了职业伦理。“师生恋”是一个无比瑰丽的词汇,但它却是一朵带刺的玫瑰。希望“红七条”能够为广大教师敲响警钟,也能给“师生恋”画上禁止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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