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成为反腐的主战场之一。据统计,从2013年1月到今年10月,全国共有77名国企高管被通报涉嫌违法违纪行为,其中近一半担任所在公司或集团的一把手职务,涉及石油、钢铁、煤炭、电力、通信、军工等多个领域;来自央企及其下属企业的高管有27人,约占到总数的三成。 一说起国企高管特别是央企高管,人们脑海中每每浮现出如下图像:一个气宇轩昂、老成持重的大人物,身边簇拥着一群副手、下属和随从人员,在某个盛大气派的场合视察或调研,大人物时不时讲几句话,或详细询问有关情况,周围人员有的频频颔首,有的飞快地记录,活动现场紧张有序,严肃和谐……这些大人物既是掌管几百亿上千亿资产的国企高管、央企高管,也像是执掌中央重要部门或受命于中央主政一方的高级官员。事实也是如此,中国的国有企业是所有权属于国家的企业,既有企业的属性,也履行一部分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相应地,国企高管既有作为企业家的“经济身份”,同时也是具有一定行政级别、享受相应待遇的党政领导干部,具有作为领导干部的“政治身份”,这两种身份在现实中也经常互换,党政高官出任国企高管,或国企高管转任党政高官,都是常见之事。所以,国企高管的形象与党政部门高官的形象非常接近,两者几乎没有区别。 媒体总结出国企高管腐败的几种方式和特点,如财务、招投标领导腐败高发、集体腐败“窝案”增多、用人腐败严重、利用垄断性权力设租寻租等,不难发现,这些方式和特点与党政官员腐败大同小异。一名央企董事长的腐败可能涉及贪污受贿、权钱交易、滥用职权,一名副省长或副部长(行政级别与央企董事长相同)的腐败,也不外乎是贪污受贿、权钱交易、滥用职权等花样——两种身份人物从事的腐败如此相近,以至于有的国企高管在国企任职时从事腐败,转任党政高官后继续从事腐败,他只需将任职国企时的腐败手法和经验“平移”至党政部门,就能够得心应手地大行腐败。 这也意味着,国企反腐的手法和经验,当与党政部门反腐的手法和经验大体相同。今年3月中下旬,中央纪委监察部公布新一轮机构改革结果,国资委和央企的反腐工作被单独切分出来,由中央纪委第五纪检监察室负责。随后,中央纪委网站上公布的一份会议资料显示,国资委被确定为反腐查案的八个改革试点单位之一。国资委同时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要求严查企业经营管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用人等方面的腐败问题。将央企及其“婆婆”国资委的反腐工作并列,充分说明国企反腐与党政部门反腐存在相当的协同性与一致性。 然而,这些并不是国企反腐工作的全部,也不能代表国企反腐工作的未来。国企反腐下一步要深入推进并获得有力的法律支撑,需要与深入推进国企改革进行有效对接,而正在掀起的国企反腐风暴,也是深化国企改革的有利契机。这些涉及国企反腐体制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企内部治理、推进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等多层次、多方面的内容。以国企高管薪酬制度改革为例,按照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央企高管的薪酬将有较明显的调整,有的央企负责人降薪幅度将达30%左右,比照央企高管薪酬改革的原则精神,其他国企高管薪酬改革也将逐步推进。有人提出,有的国企高管薪酬高达几百万上千万,尚且做不到“高薪养廉”,现在要较大幅度降低他们的薪酬,会不会“逼”着他们进行更大的腐败冒险?这种担心是有一定道理的。 为避免国企高管降薪产生“刺激腐败”效应,需要制定出一套科学合理的国企高管薪酬改革方案,一方面对具有党政官员身份的国企高管的薪酬进行限制,防止其失范失控恶性膨胀,并对有关薪酬的违规违纪行为严加惩处。另一方面,对部分逐步淡化党政官员身份、退出领导干部管理序列的国企高管,以及那些从市场上招聘、不具有党政官员身份的职业经理人,薪酬待遇要实行分类管理,要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避免因薪酬管得太多太死,影响企业对人才的吸引力和经营创新活力,避免出现“低薪促贪”的不利局面。 国企反腐与国企改革实现有效对接之时,也将是国企改革全面落实到位之日,两者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可望形成“以国企反腐深化国企改革,以国企改革保障国企反腐”的良性循环。 惠依(北京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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