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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给卵精“捐献”开出疏堵药方

2014-11-26 17:35:47?刘建国?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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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福州一所高校学生自建的兼职分享群中,一条“急招捐卵捐精志愿者”的信息显得颇为惹眼。信息中显示,“捐献”卵子能够获得8000元-3万元的酬劳,而“捐献”精子可获5000元-2万元的酬劳,信息中还提出了对捐献者的外形和学历等方面要求。(11月26日 《东南快报》)

肯定的说,即便在法律范围内,买卖精子、卵子被明确禁止,但并没有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原因在于,虽然法律作出了明确规定,囿于缺乏现实操作性,监管难度较大,根本无法起到理想的效果。其实,对于这种违法现象,只有做到疏堵结合,才能真正起到比较好的作用。

当前对于卵子、精子的捐赠规定,都是侧重于堵的方式。即便,市场需求比较庞大,但依然需要局限在纯粹的捐赠模式,而不能与金钱有丝毫关联。那么,单纯的依赖捐赠,捐赠者不能得到回报,囿于捐赠环境的不成熟,能够主动捐赠的行为人必然凤毛麟角。而满足不了需求,就必然会进一步催生高价购买行为。

进一步来看,在中国传统伦理观念中,对于卵子、精子的捐赠,往往还羞于正大光明的公开。不管是捐赠者,还是被捐赠者,双方都处于隐秘环境下,不好意思摆上台面。如此之下,只能让供需矛盾愈加突出和升级。

事实上,要想真正避免精子、卵子买卖,让表面上的“捐献”成为真正的捐赠,就需要采取疏堵结合的思路。一方面,捐赠精子、卵子固然可以,但是也可以获取相应的补偿,从而提高捐赠者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对于捐赠与被捐赠双方之间的隐私,都应该做到保密,而捐赠方式和渠道则必须公开,避免出现暗箱操作的空间。

说到底,卵子、精子是人体器官的一部分,法律明确禁止买卖。那么,就有必要在捐赠方式上进行创新,畅通捐赠途径,为捐赠者与被捐赠者提供更好的平台。唯有如此,才能避免不法行为的发生,让捐赠行为走入法律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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