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皇冠比分网_皇冠体育投注-【唯一官方网站】:|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文明旅游新规需要罚则“护航”

2015-04-30 06:49:59?吴应海?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4月27日,国家旅游局连续发布《导游领队引导文明旅游规范》和《旅行社行前说明服务规范》两个文件,并将在5月1日起实施。据了解,这是国家旅游局首次对旅行社服务的某一环节提出专门的行业标准。(4月29日《经济日报》)

长期以来,一些导游和领队为了不得罪游客,好让游客听从安排去购物,去参加临时性收费项目,自己好多拿回扣,更是对游客的不文明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听之任之。而这次发布的两个规范将“文明旅游”以旅行社行业标准的形式明确下来,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而《导游领队引导文明旅游规范》更是对旅游过程中导游领队的教育、引导、提示、监督责任进行了细化,并赋予了导游举报游客的权力,直接作用于各种不文明旅游现象。相信如果这两个规范能够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那就会从旅行社、导游领队两个层面形成合力,有效遏制旅游团队中游客不文明现象的发生,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让散客也逐渐学会摒弃不文明陋习。

但是这两个规范的执行,需要罚则“护航”,政府部门要盯紧旅行社,旅行社要盯紧导游和领队,导游和领队要盯紧游客,一旦发生重大不文明事件,或旅行社、导游领队阳奉阴违,那都要追究责任。只有罚则明确,监管有力,文明旅游新规才能发挥预期作用。(吴应海)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