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兴业杯屏山时评网络征文> 话题 > 正文

“雷人标语”有损形象

2015-05-07 16:18:58?汪昌莲?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标语属于精神文明范畴,倡导文明行为,就应摒弃不文明的方式。倘若标语粗俗不堪,那就违背了制作标语的初衷。

一座城市或一个部门,为了向外界推介自己,或为了推进一项工作,打出一些特色标语,未尝不可。然而,追求特色不能以丑为美。当前,某些城市、部门,因为文化底蕴不足,一味求新立异,大有“语不雷人誓不休”的架势。譬如,江西宜春那个饱受诟病的“一座叫春的城市”,本想玩点文字技巧,不料却弄巧成拙,踩了低俗文化的“红线”,最终只好改成了“一座春的城市”。

宣传标语,是浓缩的文化精华。文化是软实力,是一个地方魅力与竞争力的真实体现。雷人标语频现,有损城市文化形象,对于当地企业或百姓,也会起负面示范效应,不可等闲视之。相关管理部门应本着对文化负责任的态度,认真制作文明标语,对于不符合文明规范和文化精神的雷人标语,不能让其公开;已经挂出来的,也应及早拆除。(福建日报)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