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皇冠比分网_皇冠体育投注-【唯一官方网站】:|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人贩死刑辩论中的“愤青”和“理中客”

2015-06-19 10:03:58?丁建庭?来源: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大概从17日晚间开始,许多网友的朋友圈都被“是否支持人贩子死刑”的信息刷屏了,先是一波排队“支持死刑”的声音占据主流,后是一篇“我为何不支持死刑”的分析文章呈“拨乱反正”之势。目前,这一话题仍在继续发酵,观点仍是激烈碰撞。

这一话题之所以引发热议,不排除某婚恋网站的营销炒作原因。对于这种无情消费公众善良之心的商业行为,每个人都有理由表达不满和谴责。不过,这绝非话题刷屏最重要的原因,根本还在于话题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打拐触碰到了人们心中最柔软、最善良、最无助的地方。为什么聚焦此类题材的电影《亲爱的》《失孤》能够感动许多人?很大程度上也是题材的原因。在绝大多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情况下,一个孩子被拐卖便是一个家庭三代人的痛,骨肉分离、家庭破碎,甚至因此自杀,这些电影中的情节在现实中也大抵如此。从一定程度上说,拐卖孩子这种犯罪行为触及了公众的道德底线,因为那是一群天真烂漫、未谙世事的孩童,对他们的犯罪很难获得人们的原谅。所以,当公众面对这一话题时,有理由也有权利表达自己的愤怒。在我看来,这种愤怒恰是人性的一种自然释放。

人们是如何表达对人贩子的愤怒的?现在的情况多是呼吁加重对拐卖收买儿童犯罪的处罚,从倡导买方入刑,到倡导买卖同罪,再到比较极端的呼吁买卖一律死刑。这里面暗含着某种关联:仿佛处罚力度越大,越能遏制拐卖犯罪,越能纾解人们心中这股怒气。相信不少人在转发和点赞“一律死刑”的言论时,内心不自觉地就建立起了这种关联。但实际上,这种关联是缺乏逻辑支撑和法律支持的。然而,当人们的愤怒情绪被点燃起来后,往往会想当然地建立起一种简单的关联来。这个时候,逻辑的严密性和法律的规范性就显得不那么重要,人们更多是在选择一个发泄对象和发泄窗口。也正是在这个愤怒的当口,人们很容易被一些煽动性的言论所蒙蔽、所蛊惑。这个时候,每个人都会一不小心成为“愤青”。在此次舆论风波中,一些愤怒的人就被误导到了“一律死刑”议题上,变成了不讲逻辑的“愤青”。

历来在“愤青”的周围都不缺乏“理中客”,在这次“一律死刑”争议中同样如此。相比“愤青”,“理中客”的观点无疑具有理性、中立、客观的特征,他们能够一眼看出“愤青”的逻辑漏洞,能够从现有法律法规中、从国外同类犯罪案件中、从可能出现的结果中论证“现行法律已经足够严厉”“死刑不一定能遏制拐卖犯罪”“死刑可能对被拐卖孩子的伤害更大”。这些分析自有一定的道理,也是许多网友在第一轮愤怒刷屏后,继而转发另一种声音的原因。不过,“理中客”也有自己的问题。因为在这些人看来,“愤青”的逻辑漏洞显而易见,稍有一点逻辑常识和法律常识的人应该一眼明了,根本不应该有那么多人盲从。也就是说,“理中客”习惯在站位上居高临下,带着一股理性优越感,甚至是智商优越感。这也是“理中客”招人烦的原因所在,他们的问题不在于观点,而在于态度。一般来说,“愤青”因为太过感性和愤怒容易使观点失偏,“理中客”又因为过于理性和冷静而使观点冰冷。

因此,在网络争辩过程中,我们要防止炒作暴力化或极端化,甚至演化为线下不合宜的事件。通过理性、带有逻辑的辩论可以普及常识,但过于情绪化的表达、没有逻辑的强词夺理,则容易成为舆论暴力的发端。这正是我们必须始终予以警惕的。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