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皇冠比分网_皇冠体育投注-【唯一官方网站】:|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可否实施“试离婚制度”

2015-07-10 08:01:01?王建国?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近日,民政部发布《2014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2014年全国共依法办理离婚登记363.7万对。数据显示,2003年以来,我国离婚率已连续12年呈递增状态。专家称,微信、陌陌成婚姻新杀手。

我不这样认为,微信、陌陌不过是个交流工具,起不了这么大的作用。不过,我记得有句“不在冬天里砍树”的老话。意思是表面上看,冬天里有些树枯死了,其实不然,熬过了寒冷的冬天,这些树还会返青的。

同理,有些婚姻表面上看是感情破裂了,但这可能是气头上的,如给机会让他们回归理性,当事人也许就看到这些问题。如实行“试离婚制度”,让打算离婚的夫妻达成协议,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的前提下,扮演已经离婚之后的角色,一方面可以重新考量婚姻的问题究竟在哪里,避免激烈的环境变化带来的心理伤害;另一个方面看一看可否挽救婚姻?

有媒体曾经介绍,不到短短的两年时间内,有关人员经手的试离婚协议夫妻已有400对,但是,其中80%的夫妻经过试离婚最终实现了软着陆,也就是说,其实到最后,绝大多数人还是选择继续坚守围城之中的这份承诺。婚姻的稳定不仅有利于当事人,也有利于家庭、孩子与社会。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