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最初开具的证明,现已被撤了回来,另外开了一份没有观点的证明。
昨日,华安县公安局华丰派出所的一张证明,引得网友疯狂转发。原来该证明中,派出所质疑华安县电信局工作人员,人还健在,且行动自如,活生生地在你们面前,身份证、户口本都还在,还要派出所开具其还健在的证明,有必要吗?漳州电信分公司调查后回应说,当事人是原邮电员工遗属,是为了领抚恤金,为了避免冒领抚恤金情况的发生,按照相关规定,确实需要开健在证明。(8月11日《海峡导报》)
自己证明自己活着 如此奇葩证明为何有理有据
马涤明
大活人就站在面前,却非要证明活人活着,多么荒唐?而比这更荒唐的是,要求开具荒唐证明的部门一点不觉得荒唐,振振有词地辩解说,活人证明自己还活着,是规定,是建档需要,必须“活着的人”本人到户籍地派出所等部门办理云云。“本人”既然能亲自来领取抚恤金,那肯定是健在,这就是最好的“健在证明”,然而,即使他们亲眼目睹了“本人”的健在,却无法“证明”,这是什么逻辑呢?
必须派出所“证明”了,它们才相信“本人”健在,确切地说,是从程序上“相信”,而眼见则不能为实,这种逻辑属于“程序派”。程序派的部门和人员,以及制度的“立法者”,它们对于程序的严格坚守、一丝不苟、决不动摇,到了高度机械而不可理喻的地步。
表面看,这种“程序派”的部门和人员是对工作认真负责,实际上正相反,表面上的“认真负责”反证的恰是严重的不负责任;不管是大活人就站在你面前,你还要跟人家要“活着证明”,还是不顾“本人是本人”的事实,非要当事人证明“自己是自己”,其实管理或服务方心里都明白,无需证明,也知道对方是否健在,本人是否为本人,所以是“程序”决不可以废,主要是因为他们往往把履行“程序”的形式看得比办理事务的内容更重要,实质问题是形式服从于内容的思维方式与行事原则过于僵化,因而很多时候感觉不到奇葩和荒唐,反而觉得天经地义。
华安电信方面振振有词地说,“健在证明”是建档的需要;建档如果确有必要,电信公司自己难道不能证明老人健在吗?老人就站在他们面前,他们当然可以证明,或者说无须证明,或是给老人拍个照放在档案中,完全能够证明老人健在。但这样做或许就坏了程序,更大的原因可能是“活着证明”是一直延续下来的格式,而延续下来的东西总是最有道理的,不可以越雷池一步的......思维严重僵化,导致严重的官僚行为模式,这才是奇葩证明的生命力如此强大,管理者对荒唐逻辑无意识的主要原因吧?
上面喊破了嗓子,下面岿然不动,死水一潭,很多地方和部门要求的荒唐奇葩手续依然讲得有理有据,且权力在他们手中,你永远都讲不过他们,如此看来,简政放权任重而道远。(今日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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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叫板电信局别只是为了撇清责任
开“健在证明”是患了“程序正义”症
对奇葩“证明”,就要“蹬鼻子上脸”
派出所叫板电信局别只是为了撇清责任
陈怀瑜
公安最近很“任性”,本为严肃、正式的公用文书——证明,却接二连三,被派出所人员于其后一挥而就、“挥斥方遒”:对有关部门要求派出所开具“证明谁是谁”,予以批评。可像此“健在证明”被喷,只怕并非如表明上“慷慨激昂、为民代言”那样简单,很可能如此乱喷之下,喷落的却是为民服务的责任。
如果公安对证明有不同意见,或可通过正规文书沟通,或利用私下渠道协商,或经过上级部门提出意见,但这种在正规且有法律效力的公用文书上,任性喷吐一己意见与感受,还要盖上红堂堂的“官印”,这显然有损公用文书的严肃性。
事实上,电信部门要求开此“健在证明”,自有法律依据。福建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抚恤待遇问题的处理意见》中规定:“境内居住的遗属需由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提供生存证明”;省社保《关于开展全省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中,亦有类似规定。
关键在于,公安吐槽的背后,真的是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的反映吗?也未必尽然。其一,电信部门要求当事人开具“健在证明”,于法有据,你不让人家这样做,这不是误导电信陷入违法境地吗?公安若认为电信所依据的法规有问题,大可将此吐槽,吐向上级的法规。公安之“枪”点射法规执行者,显然有“怕大欺小”之感。
电信要求开“健在证明”,既是法规对其的要求,它也是想以此保护自己,免得自己以后落责。而当证明开具的任务交给公安等部门时,证明的责任,就砸在了公安等的头上。像对比资料,或实地察看——如对身体不能动的老人等的查对等。则无论在人力、物力、财力上,还是要承担证明责任上,公安都要因此多出许多麻烦——公安看似为民发声,其实,这何不也是公安的自我保护手法呢?
?? 在冒领国家资金屡有发生的现实情形下,一些必要的证明,也不可或缺;为百姓办事着想,并不代表证明都得一概取消。政府责任部门真正要做的,是要让这种证明更简便、更高效——那么,比如在技术上,可设计更快捷、更准确、更安全的证明方式——如指纹验证、远程视频核对等。还有,谁应是开具公民健在等“证明谁是谁”的权责对等单位呢?社区?街道?乡镇?还是公安——你们还是先自己扯清楚吧,再通过立法规定,让这种证明最方便、最有力,不就得了。这可比不同单位在此推来推去,都想一概撇清责任要好得多吧?
???开“健在证明”是患了“程序正义”症
韩玉印
“奇葩”办证并不新鲜,要求办理“健在证明”的机关患的是“程序正义”症。
“程序正义”症表现为,不怕你磨破嘴,跑断腿,我要的是“程序正义”,主要是自己不担责,这不仅是“衙门作风”、“官僚主义”的表现,缺乏的更是为民服务意识。
就拿“健在证明”来说,如果一个大活人,“拿着我自己的身份证和户口本”,都不能证明“健在”,工作人员还非要当事人去派出所开一份还健在的证明,岂不是笑话?
不错,现实中确实存在冒领、多领抚恤金的情况发生,为了防止类似事件发生,为了给国家节约资金,各地都出台过类似《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抚恤待遇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规定,要求“符合条件的遗属,在领取待遇期间,应每年向领取单位提供本人生存证明”。但是作为具体执行单位,在具体操作的过程中应本着为人民服务,让老人少走弯路,实事求是的原则,能本人到场的就不必要开具什么证明,不能到场的也可以体恤老人的难处,或亲自跑一趟,一来作为对本部门职工家属的安抚,二来,亲眼所见是否健在。记得我们单位有一位门卫,原来在省地质队工作过,后来单位每年都派人“看望”,当老人非常自豪地炫耀单位有有人来看望他的时候,有同事开玩笑的说,“你认为是来看望你呢,人家是看你死了没有”。老人虽然对这种说法并不接受,但是那份温馨是遮掩不住的。一举两得,何乐而不为?
希望一些单位在对待老人抚恤金这件事上,少一些“程序正义”,多一些人性化关怀;少一些“奇葩”证明,多一些为民服务的思想。如果真正为了防止冒领、多领抚恤金,真正为了国家节省开支,“程序正义”不如亲眼所见。
对奇葩“证明”,就要“蹬鼻子上脸”
杨奕樊
相信不少人看到这则新闻都会同笔者一样,诧异于怎么又是这样的“证明”新闻。的确,近段时间关于各式各样的“证明”的事件层出不穷,可谓是“琳琅满目”,就在我们还在吐槽上一件“我妈是我妈”的奇葩证明时,又被一个“活着”的证明冲进视野,让网民看后感觉啼笑皆非。
同时,网络上也对派出所的行为存在某些质疑,认为该派出所刻意模仿之前的类似事件,有作秀的成分。作不作秀姑且不提,对待这种“证明”又岂能一笑了之,就需要这种“蹬鼻子上脸”,不依不饶的“作秀”。这种为了群众、从群众利益出发,替人民呼声呐喊的行为,是“作秀”又如何?这样的“作秀”再多又何妨?
“活着”,本是一个深奥的话题,在被要求开具证明的同时,笔者不免想反问当事人:你能证明你真正的活着吗?当然,这仅仅是句戏言,但是,我们去试想,当一个七旬老人被要求证明自己活着的时候,他的心情是怎样?这个证明,到最后,证明的无非是办理手续的繁琐、对待群众的不人性化以及为民服务责任心的缺失。
要防止千奇百怪的“证明”的再次出现,首先是要加强监督管理,对于自身发现或是群众举报的让老百姓“绕圈圈”,“踢皮球”行为坚决处理并及时改正。二是简放政权,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制度法规,减少老百姓不必要的繁琐手续,既服务百姓的同时又加快我国政府职能由全能型向服务型转变的步伐。三是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增强责任心、加强责任感,从实际出发、从群众出发,提高为民服务的意识,办理群众的事情人性化,做到以人为本。
少一些“证明”,多一些理解。这些“证明”,不仅仅让老百姓感觉身心疲惫,也拉远了群众与政府的距离。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到,“把为人民谋发展增福祉作为最大责任”。让为民服务成为行使权利的前提,希望这个前提能尽快成为所有公职人员的准则。笔者相信,在政府不断完善自身与外界的监督下,这样的“证明”最终将会销声匿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