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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瓶费”借尸还魂显示市场力量的强大

2015-11-02 10:03:01?段思平?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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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2日,成都市民黄先生因自带两瓶白酒,在某饭店消费后被收取100元的“酒具清洗费”。之后,黄先生较了真,并委托律师对该饭店提起诉讼。10月29日,成都武侯区法院受理此案。(11月1日《华西都市报》)

明眼人一看便知,“酒具清洗费”就是穿了马甲的“开瓶费”。去年2月,最高法院在答复某媒体书面采访时明确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属霸王条款。去年3月,全国首例“开瓶费”案在成都开审,该案审理以消费者胜诉、商家退还“开瓶费”告终。据此,很多消费者认为,任何形式的“开瓶费”都应该被扫进历史的垃圾堆,“酒具清洗费”当然也不该收。

但事实上,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将“禁止自带酒水”规定为“霸王条款”。最高法院此前的表态(表态并非司法解释)、消费者胜诉的判例,都不能作为裁判类似案件的法律依据。精明的商家,避开了众矢之的的“开瓶费”,巧立名目地设置“酒具清洗费”,就是要把“禁止自带酒水”进行到底。这背后,其实也传达出商家的诉求,宣示着市场逻辑的强大。

要知道,我们到餐厅就餐,消费的不仅有食物,还有服务、就餐环境等等。酒店宣称“严禁自带酒水”,就是告诉消费者,餐厅的环境、服务都是有成本与价格的。消费者如果无法接受,大可一走了之,餐厅绝不可能强制顾客消费。在竞争充分的餐饮业中,很难想象,一个门可罗雀的餐厅,还会向顾客收什么“酒具清洗费”。而一个生意火爆的饭店,即便不收任何形式的“开瓶费”,也可以依靠提高菜品价格或加收服务费等手段把这部分损失夺回来。

这就是市场自身的逻辑,不以监管者的意志为转移。一个类似的例子是,国家民航总局多次公布机票票价折扣标准,禁止低价竞争,结果各航空公司折扣照打,低价票照卖。可以说,在任何竞争充分的行业,消费者都不必过分担心霸王条款。

只要餐厅履行了提前告知的义务,尊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那么在事后收取“开瓶费”就无可厚非。也许消费者会抱怨:即便如此,100元的“酒具清洗费”也太贵了,清洗一下酒杯而已,哪需要那么多钱?可是如果消费者在店内消费酒水,商家赚取的利润可就不仅仅是这一百元了,站在商家的角度,是宁愿不收“酒具清洗费”,也要让顾客消费酒水的。

说到底,“开瓶费”的借尸还魂虽然让人不忿,但绝非无解,答案就在消费者的用脚投票,这正是消费者与商家博弈的最大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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