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皇冠比分网_皇冠体育投注-【唯一官方网站】:|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兴业杯屏山时评网络征文> 新闻评点 > 正文

登报批法院的镇政府该学点法律

2015-12-18 10:01:08?王聃?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因一宗土地拍卖,东莞寮步镇政府日前连续两天在当地党报刊登声明,称东莞市第一法院拟拍卖寮步镇塘边管理区的一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B栋建筑物,是罔顾事实,罔顾该镇异议,一意孤行。

市级法院作出判决,镇政府登报反对,在依法治国的当下,这样的剧情令人惊诧。从法治的常识而言,法院一旦依法作出判决,就具有法律效应,即便当事方有所不满,也当通过上诉等途径来表达诉求,不走司法程序,试图以舆论来施压,这与法治精神格格不入。

镇政府登报指责法院的原因并不复杂,无非是法院拟拍卖的地皮,涉及镇政府下属企业,镇政府对法院认定的地块性质提出质疑。由质疑、反对进而登报指责,如此所为显然是以权抗法。镇政府敢于叫板市法院,凸显部分基层政府法律意识缺失。在少数人看来,司法机关也只是地方的“下辖部门”,当认知如此固化,一旦遭遇法院“罔顾该镇异议”,就难免恼羞成怒。

如此认知,并不仅存于寮步镇政府一些人的理念之中。长期以来,司法机构与地方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不仅财政开支由地方政府所供给,甚至具体行政事务的安排,也往往以当地意见为参考。唯有真正实现司法体系的独立性,减少地方行政力量影响,镇政府登报指责法院的闹剧才不复上演。(福建日报)

——湖南·王聃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