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皇冠比分网_皇冠体育投注-【唯一官方网站】:|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打击行乞诈骗不能仅仅靠举牌

2017-02-17 10:26:49?路中林?来源: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林瑶   我来说两句

近日,一张城管手举“诈骗请小心”牌子的照片火了。事件发生于2月11日张家港沙洲路上,一名男子以母亲患重病为由跪地乞讨,川流不息的人群中,城管举着那块牌子站在一侧。显然,男子及横躺着的女性是职业行乞人,城管正以这种方式提醒路人不要上当受骗。

网友上传这张照片或许是觉得城管执法方式新颖、有趣,殊不知这也是城管的无奈之举。行乞常指一个人迫于无奈,放下自尊向他人乞讨的行为,行乞意味着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施舍者的善意则能敉平二者间的不平等。如果行乞真是源于某些不可克服的困难,鼓励大家广加相助反而能成为美谈。可偏偏有人以此谋生,且不亮明自己的真实身份,他们往往借助道具、编造悲情故事来博取他人同情心,诈取财物。因长期接触,城管对一个地方的职业行乞人较为熟悉,事件中的城管也是在察觉到男子面熟后才识破骗局的。根据我国现有法律,城管不可粗暴驱逐行乞者,行乞者有行乞的自由,对他人的自由行为,自然只能好言相劝了。

职业行乞人在法律上究竟属于什么身份,这还是一个比较模糊的问题。如果将职业行乞人界定为流浪者,那么流浪者有拒绝扶助的权利,城管不能强迫其前往救助站,在流浪者到达救助站后,他们也有自主离开的权利。读者可能已发现其中的关键点,即如何确定其“职业”身份,如果能证明其行乞纯属诈骗,且当事人有明确住所、身份等,就可以证明其不属于流浪者,可现实生活中我们很难弄清楚这些人的真实身份。曾有新闻报道,一些城市的行乞者平时断肢残臂地乞讨、骗取钱财,一到休息日便西装革履、一副精英派头。问题的尴尬之处在于,即便已有很多人觉察行乞人是骗子,却仍然无法诉诸法律。因为一切行为都是你情我愿地进行的,公安机关不能随意以涉嫌诈骗为由进行调查,更兼许多地方基层警力有限,公安机关很难定点追踪这些行乞人。在公安机关束手束脚的情况下,城管自然就成了对抗职业行乞人的主力军。不客气地说,城管接了一个烂摊子。有报道称,一些地方的职业行乞人甚至公然围殴城管。与照片中云淡风轻的场面不同,城管在消极抵制职业行乞人时相当被动和无奈。

解决问题的关键是要明确职业行乞人的身份、界定其行为性质。我国法律明确赋予公民寻求救助的权利,宪法第5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尽管这里未详尽罗列寻求物质帮助的具体形式,但依据“法无禁止不为罪”的原则,乞讨也属于人权中生存权的一部分,不可被轻易剥夺。值得注意的是,当行乞人并非出于困难,而是故意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通过歪曲事实来获利,并对好意帮助者造成财产、精神损失时,这就已经基本满足刑法中“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了。近些年来,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条例,对恶性乞讨行为予以限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不过这些法律主要针对的是“胁迫、诱骗或利用他人乞讨”的行为,旨在保障公民身体权,而我们现在所希望的是国家能制定相关法律,扩大打击范围,将职业行乞诈骗归为诈骗罪的一部分,这在法律上显然是可行的。

要打击职业行乞诈骗,绝不能仅仅靠举牌提醒,只有完善法律体系,将职业行乞纳入法律制约范围,才能逐渐化解城管尴尬执法的困局。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